10.應聘人員要留意網上資格審查結果,凡通過網上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應于2016年4月23日18:30前在報名系統中完成“參加考試”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11.資格審核工作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所供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包括試用期)發現應聘人員與所報崗位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虛報、瞞報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資格審查及筆試人員確定
各招聘學校負責報名應聘本學校的人員資格審查,采取邊報名邊資格審查的方式,2016年4月20日17:30報名終止,2016年4月22日17:30資格初審結束,2016年4月23日18:30前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完成“參加考試”確認。初審沒有通過的,在規定的報名期間內,根據自身條件可以改報其他招聘崗位4月26日11:00終止改報,4月26日16:00改報審核終止,4月26日17:30終止改報資格確認。2016年4月27日至5月4日為廳資格復審時間,非考核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應聘該崗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人數必須達到1:3(含3)以上的比例才能開考,對非考核招聘崗位報名人數不滿1:3(含3)的崗位將在網上進行公布調劑報名,時間另行通知。如調劑后仍達不到1:3(含3)比例的,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或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5月7日公布筆試人員名單;5月10日至5月12日考生在教育廳網站及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不予參加筆試。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含技能測試等),各為100分制,其中,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
(一)筆試
1.筆試的形式、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
考試范圍: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基礎理論(教育學、心理學)。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2.要求:
考生憑本人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考場進行筆試,筆試時間擬定為2016年5月14日9:00—11:30(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主),開考15分鐘后,不再允許遲到的考生進場考試。
3.筆試成績公布:
參照公務員招錄標準,考試結束后,將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在我廳網站上公布筆試分數線及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內容: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確定面試內容和形式,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教學技能(演示)和課堂教學等不同種類,測驗應聘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
2.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3的比例,每個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前3名進入面試;實際參加面試人員與招聘崗位的比例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主。
3.面試的時間和地點:
2016年5月23日至5月31日組織面試,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聘用,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取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
六、體檢
面試后,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的標準和要求,由各招聘學校組織面試人員進行體檢。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逾期不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并到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以復查結果為準。
七、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將依據《海南省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9號)的有關規定,堅持平等、擇優、競爭的原則,以面試、考核、量化的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崗位適應能力、職業道德、專業知識、業務能力進行量化考核計分,合格分數線為75分。按分數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教育廳網站上進行公示。體檢、考察、聘用、將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有關規定執行。
八、考察
2016年6月13日至20日,將按照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按1:1的比例進行考察。
九、公示
2016年6月30日前在廳網站(http://edu.hainan.gov.cn)及報名網站(http://202.100.252.135/zsdwzp/index.jsp)上公示各招聘學校的擬聘用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所報考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聘用和入編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各招聘單位(學校)辦理擬聘人員的聘用手續;試用三個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一年)后,經聘用單位(學校)考核合格的辦理入編手續(教師崗位的,要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解除聘用合同,取消錄用資格。
十一、聘用期間待遇
由各聘用單位(學校)按照本單位同類聘用人員待遇執行。
附件:2016年海南省教育廳直屬單位(學校)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