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教育和衛生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檢驗、中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確定。
筆試時間:2016年5月7日
綜合類:上午9:00-11:30
教育類、衛生類:下午 2︰00 - 4︰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為本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計劃聘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提交時間見網站通知。逾期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完整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分崗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時間地點,請及時關注網站信息。
面試人員須持《面試通知書》、《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要求參加面試。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抽簽開始時未到場的,視為自愿放棄。
根據招聘崗位類別的不同,面試形式分為兩類:
(1)應聘綜合類崗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從事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質。
(2)應聘教育類崗位的,面試采取說課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技能;應聘衛生類崗位的,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技能。
面試考官一律從外地聘請。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面試設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和招聘計劃,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如同一招聘崗位進入考察、體檢范圍末位成績出現相同者,采取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依次優先的辦法確定人選;以上條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試的方式確定。
五、選崗
報考合并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選”的原則,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開選擇該崗位的具體聘用單位。既未按時參加高分先選,又未聲明放棄應聘的人員,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在剩余單位中為其隨機分配聘用單位,不服從者,取消聘用。
選崗通知發布之前,合并崗位的考生因放棄資格等情況出現的崗位空缺,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選崗過程中因放棄資格出現的空缺,采取先進行完選崗程序,因棄權剩余的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的方式進行。
六、考察和體檢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對應屆和畢業不到一年的應聘人員考察,一般在應聘人員所在學校進行;對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考察,主要在應聘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對畢業超出一年仍未就業的應聘人員考察,主要在應聘人員所在社區進行。
招聘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組成考察小組,成員至少2人,以實地考察為主,包括座談了解、查閱檔案、資料等方式,輔之以電話、信函了解。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同時考察其與招聘單位的回避情況。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鑒定報告,分合格、不合格兩種結論,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察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寫出考察報告,簽署意見,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