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報考2016年靈山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靈山縣2016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現場資格審查定于2016年3月31日—4月8日的工作日在靈山縣教育局進行。
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材料如下:
1.畢業證(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有關證明);
2.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需提供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3.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女50周歲以上(1966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歲以上(1961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不作具體要求〕;
4.身份證;
5.可照顧加分證件;
6.計生表(先填寫個人填寫部分,其余部分可在成績上線后統一送計生局審查);
7.報名表(要貼相片)。
所有證件須在報名期間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第1——5項須驗原件,且交復印件,第6—7項材料要交原件。復印件請自行復印,然后將1——7項證件按順序裝訂成一冊上交,原件審驗后當場交回原主。
報考者要誠信報考,提交的所有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靈山縣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