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記分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考核,進入考核的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優先,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確定名次進入考核。
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 = 筆試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 獎勵加分。
1、考試形式及內容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內容為考調學科崗位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筆試工作結束后,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湄潭教育網公示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按報考崗位計劃1: 3的比例,由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
說課:內容為報考學科崗位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考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
說課時間:準備20分鐘,說課10分鐘。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湄潭教育網等媒體公布。公布內容包括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獎勵加分和總成績。
2、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6年4月2日上午9:00—11:00
面試時間:2016年4月 9日上午9:00開始
3、考試地點
筆試、面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16年4月1日下午16:00—17:30。
5、領取準考證地點:湄潭縣教育局。
(六)考核
根據考調崗位計劃和總成績(60分以上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對象。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教學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對象。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及考核結果,由湄潭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考調擬錄用人員,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教育網等媒體公示。公示期內被舉報違反考調規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考調錄用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60分以上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辦理調動手續
按教師人事管理權限于2016年秋季學期開學前辦理調動手續(特崗教師待接轉手續辦理完畢后再辦理調動手續,若有不符合接轉條件,未能辦理接轉手續的,則取消其考調錄用資格)。堅持“空崗聘任,薪隨崗變”的原則,兌現相關的工資待遇。考調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不影響正常的崗位聘任),試用期滿后由調入單位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調回原單位工作。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調工作的領導,特成立“湄潭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李 勰 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楊啟梅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戴長城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謝金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 彭德亞 縣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劉 劍 縣教育局局長
陳貴方 縣監察局局長
潘應松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霍 靜 縣編委辦主任
張恩勇 縣保密局局長
王家嶺 縣第二紀工委書記
秦 慷 縣教育局黨組成員
劉明華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曾應慶 縣教育局副局長
汪 忠 縣教育局副局長
曹學良 縣教育局副局長
姜詠梅 縣教育局機關黨委書記
程遼東 縣求是教育集團總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由劉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聯系電話:0851—24229221、24257176(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七、工作監督
考調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實施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對在考調工作中發現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舉報電話: 0851—24221073(縣紀委、監察局)
0851—24222410(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
0851—24229225(縣教育局教育監察室)
0851—24229221(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八、本簡章由湄潭縣教育系統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下載: 湄潭縣2016年公開考調縣城區學校教師報名表.xls
湄潭縣教育系統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