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對擬錄用的對象,在平湖人才信息網、平湖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并經查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6.聘用。公開招聘的教師列入事業編制管理,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各學校與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2016年應屆畢業生按畢業生報到程序辦理,不能按時畢業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和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1.時間:2016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8:30~下午4:00(中午不休息),地點:平湖市教育局2號樓5樓會議室。逾期不予補報。
2.報考人員報考專業必須與公布招聘的專業一致且每人限報一個學科。
3.本次實行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
4.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應聘報名表(附件2),下載后A4紙打印;
2)自薦書(包含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基本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成績介紹等內容);
3)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交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學習所有課程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2016年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由畢業學校出具師范類的證明。2016年應屆畢業生已具備相應崗位教師資格條件的,須提供教育學、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或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此證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和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2013屆、2014屆、2015屆符合報名條件的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職業類專業課或專業實習指導教師的,按崗位報考要求,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還應提交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對口相關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以及與報考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
6)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近期一寸證件照1張;
1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研究生,出具有關學校證明;
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則一律取消應聘、錄用資格。
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往報名的,可以委托親屬報名,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受委托親屬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委托人親筆簽字的委托書。
六、其它
1.每位報考對象限報一所學校的一個相應崗位。
2.錄用聘任后執行服務期制度,在招聘學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3.非師范類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錄用人員,在錄用后2年內必須取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須在畢業時取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除聘用合同。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5.本次招聘工作聯系咨詢電話:0573—85236899,0573—85236887。
6.未盡事宜,由教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按有關規定研究執行。
附件:
1. 2016學年平湖市教育局第二批招聘教師計劃與崗位報考要求 ;
2. 2016學年平湖市教育局第二批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