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華南師范大學考點)筆試成績及資格審核公告
珠海市香洲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華南師范大學考點)筆試已于1月12日結束。根據《2016年珠海市香洲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公告(華南師范大學考點)》的規定,現將各學科筆試成績、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及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成績及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見附件。
注:小學美術1名考生因違反考場紀律,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相關規定,該考生筆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二、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時。
三、資格審核地點: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桃李園就業指導中心(廣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號)。
四、請參加資格審核人員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核(原件驗后退回,復印件不予退回):
①《珠海市香洲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報名表》(報名者須在“承諾人簽名”處親筆簽名,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貼在報名表);
②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③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④學業成績單(蓋有學校或學院公章);
⑤已蓋學校公章的《就業推薦表》和本人未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就業協議書》(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或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暫緩就業證明或可改派證明或報到期限內的報到證等證明材料);
⑥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⑦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⑧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證明;
⑨珠海市內人事關系托管證明;
⑩教師資格證;
⑪代課合同書;
⑫代課證明(由所在學校校長、教務處主任簽名后加蓋學校及主管部門公章)。
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項。
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⑥項。
港、澳、臺學歷學位的畢業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項。
國外學歷學位的畢業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⑧項。
珠海市公辦中小學臨聘教師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⑥⑨⑩⑪⑫項。
【注】資格審核合格者方能進入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以上原因所產生的空缺,可在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于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當天以電話形式通知本人。
各學科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及具體事宜于3月15日23︰30時前在香洲教育網上公布。
專此公告。
附件:
2016年珠海市香洲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華南師范大學考點)筆試成績及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
珠海市香洲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14日
2016年珠海市香洲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華南師范大學考點)筆試成績及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