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4月17日,全省統一筆試。
2、開考條件:中學教師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1:1開考;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教師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1:2開考。同一崗位有招聘2人以上且報名人數達不到崗位開考比例要求的,按報名人數情況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人數。
3、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教育綜合知識”成績×40% +“專業知識”成績×60%。
(二)面試
1、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實行百分制計算,若招聘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圍面試,則面試成績必須達75分以上為合格。
2、面試入圍人選現場資格確認。考生進入面試前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準考證、報到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暫時未領到教師資格證的應出具學校相關證明,但聘用時必須出具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及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證件參加資格復核。逾期不參加資格復核或經復核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不得進入面試。
3、入圍面試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松溪縣教育局教育信息網公布。若面試人選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放棄面試,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面試當天,考生未按時到達面試地點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4、參加面試的考生成績將在松溪縣教育局網站公布。
(三)總成績計算
應聘者總成績(百分制)=筆試成績(百分制)×50%+面試成績(百分制)×50%(保留小學點后兩位數)。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出現總成績總分并列的,則筆試高者優先;若筆試成績并列,則筆試成績中“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
五、體檢
1、同職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體檢人選。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
2、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
3、參加體檢的考生由松溪縣教育局負責通知和組織。
4、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由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體檢。
六、聘用
1、經筆試、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名單,在松溪縣教育局教育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
2、2016年松溪縣中小學、幼兒園多個學校招聘,中學、小學、幼兒園各學科按考生的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人事關系安排到各招聘學校,并按人事、編制部門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3、中小學、幼兒園新招聘教師應承諾在松溪縣本崗位“最低服務期限五年”。其中今年新招聘的小學教師聘用后必須到鄉鎮小學服務五年。
4、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向社會公布,組織補充招聘。
5、2016年招聘的中小學教師,實行“縣管校用”,根據各中小學教學工作需要重新安排。
七、其他
1、招聘學校對學歷、學位、年齡及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職位簡章公布的為準。
2、報名考試時間以福建考試院發布為準。
3、本公告由松溪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4、聯系人:吳老師,手機:18039798351
葉老師,手機:18039798353
教育局人事股電話:0599--2331208
松溪縣教育局 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松溪縣委編辦
二0一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