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由區教育局在面試(課堂教學測試)環節前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1、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時需帶好的材料:
(1)考生本人的準考證。
(2)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的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相關材料,崗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相關佐證材料,崗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在職教師提供崗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合同或學前教育教學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如已取得學科教學骨干稱號的,應同時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5)獲得國外大學學歷和學位的,應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相關材料。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全部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的各項成績及所占比例計算出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需求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偝煽兿嗤瑫r,以面試(課堂教學測試)成績高的為先;如筆試、學前教育加試、面試(課堂教學測試)都同分,則另外進行加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
六、公示及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對擬錄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人員由聘用單位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所有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錄用資格。因應聘者個人原因,導致在2016年8月10日前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視同本人放棄聘用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個人放棄錄用資格等原因出現空缺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進行公示。
新聘用人員統一實行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覺服從教師交流安排。非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者,終止聘用,人事關系轉北塘區人才服務中心,另行擇業。
七、咨詢電話
本公告由無錫市北塘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0-83158152。
八、紀律與監督
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無錫市北塘區紀委信訪室:0510-83158936
無錫市北塘區教育局紀委:0510-8315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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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北塘區教育局
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