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必須參加由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組織的業務考試。業務考試形式分為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筆試、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40%和60%。
1.筆試
筆試內容:《教育基礎知識》,滿分100分,按25%計入筆試成績;相應《學科專業知識》,滿分100分,按75%計入筆試成績。考試說明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網(社會考試)浙江省中小學教師錄用考試說明。
筆試時間:初定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考《教育基礎知識》,下午14:30-17:00考《學科專業知識》,具體以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
筆試要求:筆試時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合格分劃定:各個《學科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則以60分為筆試成績合格分;若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下,則以平均分為筆試成績合格分。筆試成績平均分以實際參加考試并取得有效分數的人數與成績進行計算。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的淘汰。
2.面試
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數在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數)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面試主要采用試講形式,主要測試面試對象的課堂教學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反應能力、相關專業基礎知識和教育心理學有關知識。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幼兒園教師面試采用“試講+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試講、技能測試各占面試總分的50%,技能測試具體辦法面試前另行通知。
3.總成績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三)體檢
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者,則以《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組織,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及《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因懷孕不能參加全程體檢的,延期到下一期教師招聘時一并進行體檢、考察。
(五)聘用
1.擬聘用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擬聘用的應屆畢業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教育局簽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因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不具備聘用條件的、經檔案審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因此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應屆高校畢業生至2016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不予聘用。報考時尚不需要相應教師資格證的畢業生在聘用后兩年內(2018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
3.所有擬聘用人員的正式聘用手續在2016年8月辦理(戶口為農業戶口的,聘用之前須轉為非農戶口;外地戶口的,聘用之前須將戶口遷移至永康)。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4.所有聘用人員需與聘用單位簽訂不少于6年的服務期限合同,在6年服務期內未經同意不得調離或參加其他單位的招錄考試。
5.所有聘用人員凡提供虛假信息報考的,或經核實報名時個人身份為永康市事業編制的,或教師資格證書為非正常渠道獲取的,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永康生源,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所在地在永康的。
2.具有永康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6年2月23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3.招聘工作中涉及人員比例計算的,均采取“四舍五入取整”的方式;涉及成績計算的,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的方式。
4.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如報名情況,資格審查情況,準考證領取時間,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擬聘用名單等)均在以下網址公告,請隨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詢電話:0579-87101242(243)、87101355(請在工作時間聯系)。
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www.ykhrss.gov.cn);
永康人才網(網址:www.zjykrc.com);
永康教育城域網(網址:www.ykedu.net);
考試時間、地點、成績等有關信息可登錄永康市教育人事網(http://jyrs.cixiedu.net)查詢。
5.所有報考人員在正式錄用分配前保持電話號碼不變,以保證信息通暢。
6. 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7.我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組織招聘部門無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進行解釋。
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