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工作由縣紀委參與監督,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
(一)資格審查
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審查結果在網上公開發布。
(二)考試
資格審查通過者,參加考試,考試滿分100分,筆試和面試各占50%。各項成績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筆試時間:2016年4月16日,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網址:www.zjzs.net)。
(2)考試科目為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采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試卷,考試說明參看浙江教育考試網。其中報考中小學信息技術、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的,參加中學教育基礎知識考試;報考中小學信息技術、小學科學學科的,參加初中對應學科的專業知識考試。
省教育考試院不提供試卷的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專業知識考試另行組織命題,命題范圍見附件二。
教育基礎知識與學科專業知識成績分別占筆試成績的30%和70%。
(3)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按照同類學科實際參加考試人數80%的比例劃定,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方能參加面試。
2.面試
(1)面試方式:音樂、體育、美術和學前教育的面試為技能測試(技能測試范圍見附件三),其他學科面試均采用模擬上課形式。
(2)入圍面試人員確定
學科招考計劃與參加面試人員比例為:招考2人以內的學科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為1:2,招考8人及以上的為1:1.5。
入圍面試人員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向男生崗位按以上比例順取不足需予降分的,要求達到該學科參加考試考生的平均成績。
(3)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員方能參加體檢。
(4)放棄面試不再遞補。
(三)體檢
1.入圍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筆試折算分和面試折算分相加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科按招考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分、面試分(技能測試)的順序確定。
2.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公布,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3.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四)聘用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聘用考核對象。考核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考核采用學校發回的個人檔案中的考核結果,不再重新組織考核。
(五)聘用簽約
1.聘用考核合格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簽約手續。聘用后在磐安教育系統服務期要求為:報考時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8年,其他考生5年。
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必須在簽約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簽約后在試用期一年內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延遲轉正,兩年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予以解聘(計算時間從錄用報到之日開始)。
簽約后存在《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規定不宜錄用情形的,就業協議無效。
(六)缺額遞補
擬聘用人員聘用簽約前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從該學科考試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考資格審查、筆試成績、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名單、體檢(復查)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教育網(網址:www.paedu.net)、磐安人才網(網址:www.parcsc.com)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招考過程中違紀違規的,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磐安縣教育局共同負責解釋。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告發布后5日內提出。
附件:
1.磐安縣2016年公開招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表
2.磐安縣2016年教師招考省教育考試院未提供命題學科的專業知識考試范圍
3.磐安縣2016年教師招考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專業技能測試說明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 安 縣 教 育 局
2016年2月3日
2016年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教師招聘計劃與崗位要求(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