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閉卷,百分制。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5年1月23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和2B鉛筆,水筆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生可以登陸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事招考通告相應公告欄和鄞州教育網查詢。
進行技能測試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的3倍(其中招聘指標3名及以上的按指標數的2倍)確定進入技能測試對象,不足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無技能測試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的3倍(其中招聘指標3名及以上的按指標數的2倍)確定進入面試對象,不足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技能測試、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天內,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事招考通告相應公告欄和鄞州教育網公布。
(三)資格復審
技能測試、面試前,由區教育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所有職位進入技能測試和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考生須帶的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按生源地報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學前的家庭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提供畢業證書和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就業協議書、推薦表、學生證等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技能測試、面試。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考試資格。
若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空缺名額按該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并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四)技能測試
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職位需進行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采取實際操作的形式,百分制。未參加技能測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五)面試(試講)
面試采取試講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試講)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的總成績為筆試成績50%和面試成績50%之和,進行技能測試的職位,總成績為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20%和面試成績40%之和,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面試(試講)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面試(試講)成績也相同,技能測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或無技能測試的,則加試一門公共知識,加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六)體檢
體檢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棄的,須向區教育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則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與區教育部門簽訂就業協議。
在區教育部門報送區人力社保部門核準前(以發文日期為準),若出現招聘職位名額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2016學年開學前,區人力社保部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辦理聘用報到手續。擬聘用人員不能按時取得應聘職位(學科)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辦理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具體工作崗位按填報志愿表分配,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選擇兩個學校,然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聘用。具體地說,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錄取時,將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兩個平行志愿學校,如果符合A志愿學校,則被錄取;如果分數不夠,則繼續檢索B志愿學校,符合條件即被錄取。如A、B志愿都沒有聘用,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統一調配,如不服從調配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見習期(試用期),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取消聘用資格。2016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聘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擬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見習期(試用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見習期(試用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關說明和注意事項
1. 戶籍以報名第一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不含高校就學落戶);生源指高校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2. 教師資格證書和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須在報名第一日前取得。憑已取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名的人員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3. 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學歷證書(留學人員須取得畢業證書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職位要求的各類資格證書。其中研究生還須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 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咨詢電話:87525740、87525748
監督電話:87525252
附件:1.2016學年鄞州區教育系統招聘中小學教師需求表.rar
寧 波 市 鄞 州 區 教 育 局
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