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計劃
2011年霍邱縣公開選調教師41名,其中城區完職師學校選調教師13名;霍邱中學選調教師28名(含“綠色通道”招聘特殊人才所占指標)。具體崗位設置見附表。
二、選調對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縣內外教齡滿5年、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且專業對口的公辦學校在職在編教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不符合選調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所需材料:
本人申請(縣外報考人員需出具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縣內報考人員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身份證、高中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張。
2、報名時間:2011年7月21日—7月24日(雙休日正常上班),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24日18:00。
3、報名地點:縣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東湖路100號)。
4、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每科收取考試費45元,計90元/人。參加面試的收取面試費80元。
5、報名截止后,確認同一專業報考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3:1。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將取消或核減該專業選調計劃數,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適當降低比例開考。
四、選調考試
1、考試方式:選調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
2、筆試
筆試內容:公共知識(分值100分)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學、心理學;相關專業高中及以上基礎知識(分值100分)。
以上考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目和資料。
筆試時間:上午:9:00-11:00 基礎知識
下午:15:00-16:30 公共知識
筆試地點:城區學校(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011年8月2日在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監考人員:按照高考規格組織考試,抽調得力教師進行監考,由教育局、人社局、監察局負責督查工作。
試卷制定:由教育局、人社局、監察局負責。
考試結束后,筆試成績予以公示。參加考試人員攜帶有效證件在規定地點、規定時間內進行查分。
3、面試(分值100分)
面試對象分學科及專業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初選人員,當分數相等時,以基礎知識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報名人數不足時,仍然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初選。面試采取上課的辦法進行,時間30分鐘。具體面試方案、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每人的得分由公共知識得分、基礎知識得分、面試得分按2:5:3的比例合成成績。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預選。分數相等時,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筆試成績也相等,按筆試基礎知識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其它事項
1、體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在縣級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
2、考察。考察工作在縣人社局的指導下,由教育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復查核實,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
3、遞補。因體檢、考察或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缺額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同一崗位人員中,按考試總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遞補過程中,遇總合成成績相同時,依筆試成績排序遞補,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再依專業知識成績排序遞補,可遞補二次,二次后終止遞補。
4、公示。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崗位人選,并向社會公示7天。
5、填報志愿。分類型、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報志愿,選擇崗位。
6、聘用定崗。根據考生所報志愿,公示無異議后,于2011年秋期到相應學校上班。按人事管理程序報請相關部門辦理調動和轉聘手續。
7、信息公開。為增強本次選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本選調公告將在霍邱縣政府網、霍邱縣教育網等網站公布。報名結束后,與本次選調工作有關的信息將在相關網站公布,一經公布,視為通知到位。
8、監督。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選調條件規定不符合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本次選調考試嚴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試行)》及考試回避等相關規定,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實行考試責任追究制,確保選調考試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進行。選調工作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本方案由霍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教育局:0564-6080157
監督電話:縣監察局:0564-6022896
霍邱縣人民政府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