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試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在浙江師范大學內舉行。具體時間、地點以報名時通知為準。
初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養、語言表達能力及舉止儀表等內容。初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考試。
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初試成績和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員名單將于11月21日上午6:30前在海曙教育網上公布。
3、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察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與報考崗位相關的特長展示。滿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據初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分別折算后的成績之和(以下簡稱初技折算成績和,初技折算成績和=初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的高低依次排名(初技折算成績和相同的,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人選。
專業技能測試初定于2015年11月26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將會在海曙教育網公布,請隨時關注)。
4、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用教案撰寫與試講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滿分100分,測試成績低于60分的淘汰。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初定于2015年11月27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名單公布時通知)。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初技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三)體檢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淘汰,第一類崗位已簽約的則解除就業協議。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在考察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區教育局遞交書面申請。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第一類崗位已簽約的則解除就業協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并經核實的淘汰,第一類崗位已簽約的則解除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由于體檢、考察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由區教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報考本崗位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確定(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第一類崗位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第二類崗位以初技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重新進行體檢和考察。
四、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2016年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留學人員憑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人員畢業證書、認證書兩證取得時間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報考崗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被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繼續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不予繼續聘用;被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未辦理的,在試用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不予繼續聘用;被聘用人員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分配到區屬中小學工作并至少服務滿5年(包含試用期)。
(四)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教育網。
咨詢電話: 0574-87195724
監督電話: 0574-87195727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紀委辦)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