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5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的
實施方案
為滿足我縣教育系統用人需要,經縣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100名,其中高中教師15名,初中教師20名,小學教師65名。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保定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永海同志任組長,副縣長魏彥茹同志任副組長,人社、教育、財政、編辦、紀檢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蠡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社局,辦公室主任由張會強同志兼任,工作人員分別從人社局、編辦、財政局、教育局、監察局抽調。
二、招聘方式和原則
1、本次公開招聘的方式為統一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說課)相結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2、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3、堅持德才兼備及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單位、崗位、名額及應聘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見《蠡縣2015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信息表》,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5、符合《蠡縣2015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信息表》中學歷及所學專業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報考初中、小學崗位可不受所學專業限制;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報考小學崗位可不受所學專業限制;現任代課教師報考時可不受所學專業限制,但報名時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任教證明);
6、具有報考學段相應及上行教師資格(普通全日制本科非師范類畢業生報考初中、小學崗位可先參加考試,非個人原因試用期內必須通過教師資格認證;普通全日制專科非師范類畢業生報考小學崗位可先參加考試,非個人原因試用期內必須通過教師資格認證;現任代課教師可先參加考試,非個人原因試用期內必須通過教師資格認證,但報名時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任教證明);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應聘: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調查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在職人員應聘,需所在單位出具同意應聘證明。
四、招聘公告的發布
招聘公告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8日,在保定日報、保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蠡縣就業服務網(www.lxjyj.gov.cn)、蠡縣電視臺。蠡縣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開欄發布。
五、報名辦法
(一)采取現場報名方法,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其中某一
崗位報名應聘人員不足3:1時核減該崗位招聘數量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2日。
報名地點: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2015年11月9日 ——2015年11月12日,應聘人員持本人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下同)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三份(復印件請用A4紙)報名,并填寫《蠡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一式三份),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填寫《蠡縣教育局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一式三份),依據冀價行費函[2006]10號文件執行收取報名費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