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驗、綜合知識和材料作文兩科,滿分100分。
①職業能力測驗(50分):主要測驗應試者從事事業單位應具備的潛能,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資料分析等。
②綜合知識和材料作文(50分):報考區屬全供事業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包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管理、計算機應用、科技、歷史、材料作文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包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材料作文等。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輔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筆試安排在新鄉市城區,具體考務工作由衛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安排。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衛濱區實際,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河南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衛濱區農村任職且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在衛濱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已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個條件者,最多加10分,須一并提交有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筆試成績=職業能力測驗+綜合知識和材料作文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如有主動提出放棄而產生的空缺,按照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屆時直接電話通知)。逾期未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區別情況,采取三種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00分。一是采取結構化面試;二是采取試講;三是采取試講和才藝展示。具體面試工作另行安排。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招聘各個環節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入圍名單及其它信息,將及時在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網址:www.xinxiang.gov.cn/wbzf),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網站,及時查看網上發布的相關信息,并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影響面試及體檢的后果自負。
(五)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通過面試加試,按面試加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
具體體檢工作另行通知,同時公布體檢須知。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區招聘領導小組組織考核組采取審查檔案等方式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后自動放棄造成的崗位空缺,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衛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同意。遞補須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
(七)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在衛濱區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聘用人員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與新聘人員簽定聘用合同。一經聘用,須在衛濱區工作滿5年以上。
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屬于在職或人事代理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被解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四、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由衛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站(www.xinxiang.gov.cn/wbzf)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有關考試招聘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該網站進行發布。
本次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373-2826205,監督電話:0373-2826111。
近年來,發現社會上個別不法分子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之機搞詐騙活動,望廣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會上的虛假及欺詐信息,以免給個人造成損失。
五、紀律要求
(一)按照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27條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終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努力為應聘人員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政策規定、運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開的一律公開,對筆試、面試、聘用結果予以公示。招聘過程中,邀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招聘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擴大招聘范圍,改變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條件和標準。對違紀、失職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四)應聘人員要誠信報考并自覺遵守招聘工作規定和紀律,聽從安排,服從分配,否則按自動放棄資格處理。
本公告由衛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衛濱區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
新鄉市衛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