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題范圍:所報科目崗位專業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理論等公共科目知識。
(2)筆試時間:
2015年8月3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隆德縣高級中學
(4)筆試命題和閱卷人員的組成:由招聘領導小組臨時會議決定從縣內外聘請相應學科教師組成。
(5)考務工作:嚴格依照高考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2、面試
各招聘學校必須于8月3日前將面試方案交招聘領導小組審核通過,面試工作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由聘用學校依照面試方案和教育體育局提供的面試人員名單,組織面試工作,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人員現場監督面試工作。
(1)面試時間: 2015年8月6日(當天不能結束的,可延續時間至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結束)
(2)面試地點:由各招聘學校確定
(3)面試考官組成:由學校組織專業水平、個人素質高的相關專家或教師組成,面試考官每組不少于7名。
(4)面試內容:專業課面試以講課為主,并測試各學科專業知識、授課能力、教材教法應用能力、基本功展示、儀容儀表,并回答考官提出的教育教學方面問題。
(5)面試形式:
①講課:每位參加面試的教師,備課時間為40分鐘,講課40分鐘;面試小組提問時間為5分鐘(音樂、美術、體育專業根據現場情況,另外增加才藝測試時間15-20分鐘)。
②音體美、幼兒園教師專業能力測試項目:音樂、體育、美術,幼兒園教師除進行說課外,還須測試以下項目(必須使用的材料、器材考生可自備)。
體育:籃球、排球、田徑等項目;
音樂:試唱、舞蹈、樂器;
美術:寫生、繪畫技巧;
幼兒園:舞蹈、彈唱、繪畫等才藝測試。
后勤教輔人員面試,由各校根據工作性質和特點,在面試方案中安排面試題目和賦分標準。
(6)面試成績公布:由考官當場向面試人員公布分數,并將面試成績單交給本人。
面試工作結束當天,學校在顯著位置公示面試成績,并將面試結果及相關材料上報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三)業績考核
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聘科任教師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對并量化賦分。
(四)學校考核
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聘科任教師和教輔后勤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并由原工作學校領導和招聘領導小組共同核定成績。
(五)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示應聘教師的筆試、面試、考察考核、業績成果得分,綜合得分及名次。
(六)根據筆試、面試、考察考核、業績成果四方面累計得分,結合社會反映,由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應聘教師總成績名次,擇優確定聘用教師,并下發正式文件進行通知。
(七)被聘人員實行試聘制度
城區學校招聘教職工實行試聘制度,試聘期為一年,被聘用的教職工在上崗前,必須與學校簽訂書面協議,不愿簽訂書面協議者,學校不予聘用;試聘期滿,經所在學校考核合格者,由學校申請,經教育體育局研究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核定為該學校正式教職工;試聘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學校工作。
(八)聘請崗位空缺的處理
對因崗位、學校選報、成績等原因造成招聘教師崗位仍有空缺的,不再補充招聘。由選聘學校書面提出申請,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綜合成績從應聘縣城其他學校的教師中進行調配或從新招聘成績優秀的教師中選聘。
六、考核內容及項目分值
專業課考核由筆試、面試、業績考核、學校考核四部分組成,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40%,業績考核占17%,學校考核占3%。
后勤教輔人員考核由面試、學?己藘刹糠纸M成,其中,面試占90%,學?己苏10%。
(一)筆試內容、分值及形式
筆試內容與所應聘專業相一致,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滿分為100分。
(二)面試內容、分值及形式
專業課面試內容與所應聘專業相一致,采取說課、回答問題、能力測試的方式,滿分100分。
1、講課(滿分80分)
講課由招聘學校組織實施,應聘教師抽定課題后,封閉備課,按不同層次、不同科目組織進行。
2、回答問題(滿分12分)
由考評組根據學科知識和教學要求設計問題,根據應聘者回答情況,給出得分。
3、基本功展示(粉筆字或簡筆畫)5分;
4、儀容儀表3分;
后勤教輔人員面試,由各校根據工作性質和特點自行安排面試題目和賦分標準。
(三)業績成果(滿分17分)(同一類別中同時有幾個不同層次的加分項目,只取其中最高項,不累計加分)
1、教學成績加分: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教學成績(滿分7分);
按照《隆德縣教學質量獎勵實施辦法》(隆教體發〔2012〕142號文件)和《修訂辦法》(隆教體發〔2015〕26號文件)精神,各類考試和質量檢測考試成績居全縣鄉鎮小學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3分;鄉鎮中學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第四名4分。
2、骨干教師加分(滿分3分)
自治區級及以上3分,市級2分,縣級1分。
3、優質課加分: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滿分3分)
自治區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優秀獎)1.5分。
市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優秀獎)1分。
縣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優秀獎)0.5分。
4、輔導學生競賽成績加分: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滿分4分。
國 家 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5 分。
自治區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2分。
縣 級:一等獎2.5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