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幼兒園、片教育輔導中心:
為保證相關學校的教師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部分教師到溫溪一中等學校任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職數及學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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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段 |
學校 職數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信息 技術 |
體育 |
幼兒園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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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
溫溪一中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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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資中學(初中部)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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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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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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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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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學 |
實驗小學東山分校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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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小學 |
1 |
1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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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小學 |
1 |
1 |
1 |
1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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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小學(江南學校) |
8 |
3 |
1 |
2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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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演學校 |
1 |
1 |
1 |
1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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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竹小學 |
2 |
1 |
1 |
1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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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溪一小 |
1 |
1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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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資中學(小學部) |
2 |
1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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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
18 |
8 |
3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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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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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兒 園 |
平演學校附屬幼兒園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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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口鎮中心幼兒園(石帆)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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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口鎮中心幼兒園分園(臘口)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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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竹幼兒園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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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幼兒園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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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
12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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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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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二、報名條件
(一)教師要求進溫溪一中等學校任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原學校工作滿三年(不含試用期,萬阜鄉校可放寬到滿兩年)。
2、具有調入學校所需的相應合格學歷、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
3、年度考核在本校教師中名列前40%(信息技術、體育學科放寬到60%)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近三年內獲縣級綜合先進;近四年內獲市級綜合先進;近五年內獲省級綜合先進。幼兒園教師年度考核達到稱職以上。
4、擔任質量監控學科教學的教師,2010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在全縣同類學校相同年級相同學科教師中排名居前50%,(以教研室證明為準);擔任非質量監控學科教學的,平時教學效果在同類學校相同學科教師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5、考慮師資短缺,幼兒園教師工作年限不受限制,教育局統一招錄的幼兒教師其教師資格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考試: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3年內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3、本學年病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
4、3年內在教師進城競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搞有償家教的;
6、體罰學生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7、請客送禮,行不正之風的。
三、選調程序
1、報名與資格審查:教師要求進溫溪一中等學校任教必須填寫《報名表》,并由所在學校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并提供相關材料,具備條件者方可報名參加考試。當學科選調職數為1,而報名人數少于3時,取消本學科選調; 當學科選調職數分別為2、3,而報名人數分別少于5、7時,相應減少本學科選調職數直至取消本學科選調;當學科選調職數為4或4以上時,而報名人數少于其2倍時,相應減少本學科選調職數直至取消本學科選調。
2、筆試與面試:凡具備報名條件的教師一律參加筆試。參加面試人數為選調職數的2倍,面試形式為說課。
3、公示與錄用:按筆試成績占55%和面試成績占45%的比例計算總分,然后以總分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的實際職數確定入選者名單予以公示,最后確定進溫溪一中等學校任教者名單。
四、時間地點
1、報名:報名時間為
報名時請注意:本次選調教師到溫溪一中等學校任教將采用“統一考試、分別錄用”的辦法,報名時除填寫清楚所報學段與學科外,務請填清報考學校,且不得兼報。
2、筆試:筆試時間為
3、面試:
五、其他事項
1、2008年8月起(及以前)至今一直擔任鄉鎮級以上學校校長、副校長、中層正職、中層副職的人員,參加本次選調考試的,其筆試成績加報考學校本學科成績平均分的10%、7%、5%、3%。
2、被撤并學校需要分流的教職工當年參加選調考試的,除應具備選調學校所需的相應合格學歷、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外,可不受其他條件限制,其筆試成績加同類學科成績平均分的10%。壓編學校待分流教師當年參加相應學科選調考試的,除應具備調入學校所需的相應合格學歷、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外,可不受其他條件限制。
3、經教育局同意的在城學校借用人員,其本校或其他學校有相應選調學科的,可不受條件限制參加本學科考試,筆試成績達到選調學校同學科最低面試分數線的可以參加面試,總分達到選調學校同學科最低錄用分數線的,調入本崗位工作。
4、2010年被撤并學校待分流的教師應參加本次選調考試,除應具備選調學校所需的相應合格學歷、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外,可不受專業等其他條件限制。若本次選調未被錄用,將重新分配。
5、選調錄用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視選調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而定。
6、本通知由縣教育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以上安排若有變動將在青田教育網公告。
附件: ![]()
1、青田縣教師綜合先進級次確認暫行規定;
2、2011年公開選調部分教師到溫溪一中等學校任教報名表;
3、教學成績證明。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