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請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下載打印《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并逐級審核。
3.2015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筆試考務費;2014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2014年、2015年畢業的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1份、《減免考務費申請表》(見附件3)2份,于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一樓大廳(新華大街9號,市十九中西側)進行審核確認(也可委托他人代辦)。
《減免考務費申請表》由各用人單位或市、旗縣區教育局統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4.符合減免條件的報考人員,應先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其減免費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在規定日期內通過網上銀行退到報考人員交納費用的銀行卡里。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四)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4方可開考!绊椖咳藛T崗位”中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調整為普通類崗位,已經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可重新報考“普通類崗位”;其他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取消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調整后的崗位,將在報名網站上及時公布。報考未達到開考比例崗位并已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將報考費退到報考人員的銀行卡里。
根據報名情況,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的高層次或短缺專業人才,用人單位急需的關鍵崗位,條件艱苦的旗縣區、鄉鎮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五)報考人員務必于2015年8月6日9時至2015年8月8日17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由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滿分100分。
(二)筆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部分崗位只進行綜合知識測試,詳見《招聘崗位表》。報考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的只進行綜合知識測試。
綜合知識測試范圍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常識,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教師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專業知識測試范圍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能力。
(三)筆試成績計算: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
筆試只進行綜合知識一科測試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
(四)筆試成績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報考人員在加權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筆試成績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2.5分
筆試成績只進行綜合知識一科測試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2.5分
(五)報考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綜合知識試卷和專業知識試卷均提供蒙古文試卷,并必須用蒙古文作答。
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筆試時,綜合知識試卷提供蒙古文試卷,并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專業知識試卷提供漢文試卷,并必須用漢文作答。
報考其他崗位,筆試時,綜合知識試卷提供蒙古文和漢文兩種試卷,專業知識試卷提供漢文試卷。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自行選擇答卷語種,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漢文作答。答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六)筆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8月9日(周日)。
具體考試時間:上午8:30—9:40綜合知識考試
上午9:40—11:10專業知識考試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七)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筆試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
符合報名條件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件精神,不參加筆試、面試,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五、資格復審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報考人員中,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因筆試成績出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
2.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資格復審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在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一樓大廳(新華大街9號,市十九中西側)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單》,未經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3.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
(3)往屆畢業生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學籍在線報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驗證期應在現場審核確認結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張;
(6)符合報考條件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資格復審時,還須持省級教育部門出具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7)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還須提供退役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其余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終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
(8)報考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報考的證明;
(9)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隱瞞2016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定向招錄培養或服務期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列編招聘)、呼和浩特市地區公辦學校、幼兒園、青少年活動中心正式教師等,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對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并由用人單位和旗縣區教育局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凡遞補后聘用人數與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將取消面試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的高層次或短缺專業技術人才,用人單位急需的關鍵崗位,條件艱苦的旗縣區、鄉鎮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