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精神,決定公開招聘市直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市直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教師53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專業)、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請登陸以下網站查詢:
麗水市政府網、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麗水教育網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歷屆畢業生;
2. 麗水市戶籍的其他社會人員(即非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戶籍以2012年3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 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含2012年畢業的應屆生);
4. 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人員,在2012年3月4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報考崗位(專業)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部分招聘崗位(專業)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4日;
4.教師崗位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除外)。
三、招聘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4日,報名全部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麗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號)三樓指揮中心。應屆畢業生報名需憑本人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畢業生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學位證書、任職資格證書、所任教學校(單位)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名時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同一崗位報名人數不到招聘計劃數三倍的、少數特殊的專業崗位報名人數不到招聘計劃數二倍的,按比例分別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將在麗水市政府網、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麗水教育網上予以公布。報名人員資格審核合格者,于4月9-13日憑繳納的報名考試費發票和考生身份證,到麗水市教育考試中心一樓(囿山路12號)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二門。
筆試時間為4月14日,筆試每門實行百分制,總分為200分。
(三)面試
筆試后,按下列方法計算考生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教育基礎知識成績×40%+學科專業知識成績×60%,然后按招聘計劃數1:3(開考比例為1∶2的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形式為課堂教學能力考核,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四)確定考試入圍人員
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然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五)體檢、考察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
體檢、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該崗位(專業)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后,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在麗水市政府網、麗水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網、麗水教育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崗位(專業)規定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由麗水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市教育局:0578-2202309
舉報投訴電話:0578-2202201舉報地點:麗水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