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成績排名: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筆試成績也相同,按第一學歷從高到低排名。
(四)體檢
1、按照招聘職位計劃1:1比例,在參加考試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號)組織實施。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天內,由本人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可就不合格項目進行一次復檢,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同一職位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不成功者,自然核減招聘職數。
(五)資格復審和考核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為不合格:
1、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2、受黨、政紀警告及以上處分未解除;
3、曾經被政法機關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4、曾經被判刑;
5、參加過邪教組織,有吸毒史者;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如有資格復審和考察不合格或棄權者,則按同一職位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復審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發布公告的范圍內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根據人社局下發的錄用文件,按有關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2、擬聘用人員中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而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3、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政策執行,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幼兒園教師5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工作單位;農村小學教師10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工作單位。
四、紀律要求
1、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增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及考生報名填寫的所有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考試和聘用資格,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員必須服從安排,按時到崗到位。辦理招聘手續后未按時到崗到位者,取消聘用資格,不進行遞補。
4、參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5、紀檢監察全程監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發生。對違反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本次公開招聘監督舉報投訴電話:
0739-4822345(縣人社局)
0739-4822950(縣教育局)
0739-4836089(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2、考務咨詢電話:
0739-4822345(縣人社局)
0739-4822950(縣教育局)
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寧縣教育局
新寧縣監察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