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灣區外國語小學關于向全區公開選調教師的公告
各小學:
龍灣區外國語小學是位于龍灣城市中心區一所新創辦的公辦小學。擬定于2011年秋季開始招收一年級3個班。經區教育局研究,決定面向全區公辦小學公開選調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擇優、適用”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
語文教師2名、數學教師1名。
三、選調范圍
龍灣區范圍內在編在職的小學語文、數學教師
四、選調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工作踏實,師德優良,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年齡要求在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小學中學高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班主任)等年齡可放寬到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備小學教師資格,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小學一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4.教齡滿5年(時間計算到2011年8月31日)。
五、選調程序
1.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1) 報名時間:6月27—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 報名地點:區教育局政工科422室(電話:86352076)。
(3) 報名材料: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和有關榮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4) 填寫表格:報名者需填寫好報名表和綜合素質考核量化表(見附件),并在〈所在學校意見〉處由校長簽署同意意見。
(5)資格審查:根據本公告規定的相關條件,區教育局對申報對象逐個進行資格審查,并確定參加考核的對象。
六、選調辦法
本次公開選調采用綜合素質量化考核和業務水平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根據綜合素質量化考核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擇優擬定入圍對象,再通過業務水平考核擇優確定選調對象。
七、其他事項
1.本次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申報對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其選調資格。
2.對擬選調對象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按程序辦理有關流動手續。
附件: 1.龍灣區外國語小學2011年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2.綜合素質考核量化標準
3. 綜合素質考核量化表
龍灣區外國語小學2011年公開選調教師附件下載.doc (92.5 KB)
溫州市龍灣區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2:
綜合素質考核分量化標準
一.評先評優(10分)
取最高一項
(1)國家級勞動模范、師德標兵、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省、市勞動模范計10分;
(2)省級師德楷模、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計8分;
(3)市級師德楷模、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縣(市、區)勞模計6分;
(4)區級師德楷模、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計4分;
(5)國家、省、市、區級單項先進分別計5、4、3、2分。
二.專任學科骨干(20分)取最高一項
(1)名師(名班主任),省、市、區級分別計20、15、10分;
(2)教壇新秀,省、市、區級分別計12、8、6分;
(3)學科骨干教師、課改之星,省、市、區級分別計8、6、4分。
三、專任學科教學(15分)
(1)優質課
省
級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5分;
市
級一等 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區
級一等 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2)公開課
國家、省、市、區級分別計6、4、2、1分。(在省、市級研修班中上的觀摩研討課按1/2計分;扶貧結對公開課不計分。)
四、教育教學科研(15分)
(1)主持課題研究成果獲獎(課題研究負責人、執筆人計分,其他人員不計分)。
省
級一等 7分、二等6分、三等5分;
市
級一等 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區
級一等 4分、二等3分、三等2分。
(2)專任學科教科研論文評比獲獎(第一作者計分,其他作者不計分)。
省
級一等 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市
級一等 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區
級一等 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3) 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其他論文、少先隊論文評比獲獎按1/2計分。
(4)教育教學論文發表:國家核心期刊4分,省級3分,市級2分,區級1分。
五、教學技能、基本功(10分)
(1)專任學科的教學案例、教學設計、學業命題、課件制作評比。
省
級一等 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
級一等 4分、二等3分、三等2分;
區
級一等 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非專任學科的教學案例、教學設計、學業命題、課件制作評比按1/2計分)
(2)教育教學專題講座、教師基本功競賽獲獎。
省、市、區級分別計3、2、1分。
六、指導學生獲獎(10分)
指導學生在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活動中獲獎。
(1)集體項目:國家級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
省
級一等 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市
級一等 4分、二等3分、三等2分;
區
級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2)個人項目獲獎按集體項目的1/2計分。
(3)指導學生在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習作的計3分,在市級學生刊物發表的計2分。(沒有指導師證書或文件的不計分)
注:1.榮譽、學科業務成績取近5年,即2007年9月1日--2011年6月26日。
2.學科業務成績必須在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活動中獲獎,同一課題取最高級別計分,同年度同項目取最高級別計分,每項累計到最高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