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體檢人員確定后,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按照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考察、體檢。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除特殊情況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工作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實施。主要了解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報的有關材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因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凡應聘人員無故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擬聘用公示后放棄聘用資格的,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備案。
六、公示聘用
經考察、體檢合格,擬確定的聘用人員,對應聘合并招聘崗位的人員,根據應聘崗位,按考試總成績(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具體單位(定向招聘崗位考生與其同類崗位考生成績混排確定順序),應聘其他崗位的按實際應聘單位確定。所有擬聘用人員單位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發放《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憑《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監督
整個招聘工作將嚴格招聘工作紀律并實行回避制度。縣紀委、監察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應聘人員或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按照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社會監督員,對招聘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員不指定考試教材,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各種輔導班與招聘主管機關無關。
九、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635—5236143(組織部)0635—5231061轉808(人社局)0635—5232440(人才中心)0635—5105514(衛計局)
0635—5286098(教育局)
網絡技術咨詢:0635—5232495(人才)
監督電話:5232420
附件:1、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初級崗位匯總表
2、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中共冠縣縣委組織部
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
附件2
2015年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應 聘 須知
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凡符合《2015年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冠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5)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留學回國人員應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4.“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的學生(2015年畢業)。
5.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須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已通過相應資格考試而未發放證書的,需提供發證主管部門出具的通過相應資格考試證明,待拿到證書后再進行驗證。
6.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專業條件符合崗位規定的可以應聘。
7.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對個別專業名稱與崗位匯總表專業名稱不一致的由招聘單位界定。
8.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近期正面免冠大頭數碼彩色照片(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頭發不得過眉,露雙耳,不得佩戴首飾),確保照片清晰、明亮、不變形、可辨認。規格:分辨率120像素(寬)X160像素(高),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文件類型為JPG格式(如果沒有數碼照,建議考生到照相館拍照獲取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導致無法進行網上審核、現場確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報考人員進入面試后資格審核所提供的照片要與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9.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的人員,含2013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以及在冠縣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3年內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10.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但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11. 取得面試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面試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相關材料主要有:
(1)《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3)筆試準考證;
(4)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對資格審核前畢業的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和就業報到證。
(5)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等,其中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屬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還需提供《就業報到證》。
(6)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進入面試的,除出具學歷證書、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7)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12.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應聘人員,在網上繳費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5年4月 22日—27日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到冠縣縣政府4樓原人事局辦公室辦理退款手續。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及報名登記表(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及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13.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對應聘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初審之前,應聘人員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沒有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單位或該單位的其他崗位,但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崗位。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14.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如何咨詢?
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初審單位直接聯系(初審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崗位匯總表》)。
15.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凡考生身份填報應屆、待業的,工作單位欄填寫“無”;考生身份填寫在職的,必須填寫具體單位。在職指的是已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單位人事代理合同,現未解除合同的人員。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和法律服務崗位的在“是否有崗位相應資格證書”和“資格證書類別”欄選擇相應選項,報考其他崗位的在“是否有崗位相應資格證書”和“資格證書類別”欄均選擇“無”。
16.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人事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統一安排。對違紀違規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終身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將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17.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提出放棄的如何處理?
對公示后無故放棄聘用資格的應聘人員,將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記入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并上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備案。
18.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書和培訓班?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19、其他事項。
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聯系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