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從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試中,以虛假信息應聘的或在考試過程中違紀舞弊,并經招聘單位認定的;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可在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七)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選公示后放棄聘用資格的,1個月內可在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集中依次遞補一次。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報人社部門核準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
(十)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本次招聘職位表(附件1-3)的專業類別和名稱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目錄(2012)進行填報,如有疑義,請自行查閱。
茂名市人社局事業科聯系電話:0668-2976950
附件:1.茂名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教育類)
2.茂名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衛生類)
3.茂名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綜合類)
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
1.茂名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教育類).rar
2. 茂名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衛生類).rar
3. 茂名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綜合類).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