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時間定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有關安排見準考證。教師崗位考試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校醫崗位考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精神,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報考指定崗位不設筆試,不限人員面試和學科考試比例,直接進入面試和學科考試(試講)環節。
考生在筆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東莞教育網和人力資源網查詢筆試成績,筆試合格線(百分制60分)以上人員按該學科崗位數的1:5比例入圍填報志愿階段,合格線以上人員不達1:5比例的則全部入圍填報志愿階段,入圍人員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東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B座一樓)按公告要求進行填報學校崗位志愿和資格復審,考生對照崗位要求對應報考。考生可選擇同一學段的兩所學校崗位進行面試。面試結束后,如考生在兩所學校均入圍學科考試資格,必須由考生選擇其中一所學校進行學科考試,不能同時參加兩所學校的學科考試,且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進行書面簽名確認,否則取消資格;另一所學校根據考生面試成績依次遞補入圍學科考試人員。
(五)填報志愿和資格復審
筆試合格人員攜帶復審材料于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東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B座一樓)進行現場提交《東莞市公辦中小學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志愿申請表》(附件)和進行資格復審,入圍考生只能填報與原報考學科代碼相對應的學校崗位。填報志愿和通過資格復審不達推薦進入學科考試人數比例的(進入學科考試人數=招聘職位數×2+1;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和校醫崗位如達不到這一比例,可適當放寬為:進入學科考試人數=招聘職位數×2)不進入學校面試或者相應遞減崗位數,原報考該崗位符合資格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相對應的崗位。凡無法按時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下一輪考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下一輪考試資格的考生須簽署依時參加考試環節的承諾書,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我市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崗位。
資格復審提交材料如下:
(1)《東莞市公辦中小學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志愿申請表》(一式一份,雙面打印,手寫體填寫)
(2)201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其余人員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3)戶口本(集體戶口的提供個人戶口卡或戶籍機關證明);
(4)全部報考人員須提供近三個月內戶口所在地鎮一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個人學習和工作情況總結(公職人員須在當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的);
(6)國有單位在編正式員工(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和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由校長或法人代表簽署。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驗證,上交復印件一式兩份(A4紙),正面免冠同版(與報名表相同)小一寸近照4張,除上述材料外,還需重新提交第一次報名時提交的材料給填報志愿單位。
(六)面試和學科考試
面試和學科考試定于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12日進行。
(1)面試階段。面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只作為招聘單位推薦進入學科考試的依據。時間定于2014年3月29日—4月1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由負責單位確定后通知有關人員)。招聘單位在面試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推薦進入學科考試人數=招聘職位數×2+1(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和校醫崗位如達不到這一比例,可適當放寬為:進入學科考試人數=招聘職位數×2),沒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開考崗位。
因不達開考比例而取消的崗位進行二次志愿調劑。4月3日在東莞教育網刊登二次志愿調劑公告,筆試入圍而又未能入選學科考試的人員可于4月4日下午5點半前投遞簡歷到指定郵箱,參加二次志愿調劑的招聘單位按不低于1:5比例篩選優秀考生參加學校面試和按規定的比例推薦人員參加學科考試。
(2)學科考試階段。學科考試采用試講(片段教學)及現場問答的形式進行。時間為15分鐘,其中10分鐘為試講(片段教學)環節,5分鐘為考官提問環節。學科考試時間定于2014年4月12日在東莞中學初中部進行,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考生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4—5點憑身份證到東莞中學初中部領取學科考試課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領取課題和參加學科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學科考試分科進行,考試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學科考試成績后方可離開,學科考試不及格(按百分制不達60分)的不予錄用。按考生學科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學科考試成績相同,則先按面試、后筆試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各階段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七)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八)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九)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十)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受聘人員設六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畢業時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生必須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學科考試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三)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招聘單位負責人回避須實行書面申請,鎮(街)報鎮(街)教育主管領導批準送市教育局備案,直屬學校報教育局批準。
附件1、東莞市公辦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表
2、東莞市公辦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志愿表
3、東莞市普教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4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學科分崗位,第一次報名使用)
4、東莞市普教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4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招聘單位分崗位,第二次報名使用)
(聯系電話:0769-23126003,本公告由東莞教育局負責解釋)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東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東莞市普教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4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學科分崗位,第一次報名使用).rar
東莞市普教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4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招聘單位分崗位,第二次報名使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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