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全縣教育系統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競爭性選拔年輕干部工作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促進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共南部縣教育局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配備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的意見》(南教黨發〔2012〕21號)文件精神,經教育局黨委研究決定,對空缺的南部縣第三小學、第四小學校長職位實行公開選拔。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為指針,以建立教育系統充滿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為目標,以領導干部公開選拔為契機,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把學校德才兼備、勤政廉潔、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人才選進領導干部隊伍,為全縣教育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二、公選職位
南部縣第三小學校長、南部縣第四小學校長
三、公選范圍
縣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和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副校長。
四、公選資格條件
1、熟悉教育政策法規,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具有做好擬任崗位工作的業務素質,在學校享有較高的威信,勤政廉潔,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年齡:48周歲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任職經歷:任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副校長(校長)三年以上或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個人獲得縣級及以上教學質量等級獎或縣委、縣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表彰。
4、文化程度: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公選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選采用筆試、面試和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百分制,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1、筆試(40分)。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對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者進行理論考試。考試內容包括:一是公共知識,主要是政治理論、行政管理、公文寫作知識等;二是專業知識,主要是現代學校管理、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業務知識等。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知識40分,專業知識60分),按照40%折算計入總分。
筆試結束后,依據筆試成績按照公選職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60分)。競選者按照抽簽確定的順序,登臺抽題即興演講。評委由領導干部代表評委組、教育專家代表評委組、教師代表評委組三部分組成。滿分60分,每個代表評委組各20分。
面試結束后,依據筆試折合成績和面試成績之和,按照公選職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組織考察人選(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進入組織考察)。
3、組織考察。縣教育局派出考察組對確定的考察人選進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競選者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重點考察群眾公認度,凡民主測評得贊成票低于50%者,實行一票否決,直接淘汰。
根據考察情況,教育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擬任人選并進行公示。
六、公選報名和資格審查
1、公開報名(11月8日——11月10日)。凡是具備規定任職條件的人員,可采取組織推薦、領導干部個人推薦、群眾推薦和個人自薦的方式報名。報名時須提供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任職文件、獲獎證書(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交彩色免冠照片3張,報名地點設在縣教育局人事股。
2、資格審查。按照公布的任職資格條件和要求,縣教育局組織人員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文化程度以學籍檔案為準,出生年月以干部檔案記載為準,任職經歷以任免文件或干部檔案記載為準,獲獎以文件或證書為準。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和任職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公選紀律
1、競選者必須自覺遵守競選紀律。無論是筆試、面試,還是組織考察,競選者都必須嚴格按照競選規則參加競選,不得違紀或從事任何形式的非組織活動。若有違者,情節輕微的取消競選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2、組織者必須認真按照程序操作。無論是評委、工作人員,還是領導干部,都必須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嚴格按照競選程序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減省程序,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內定人選,不得違規操作,不得搞形式、走過場。若有違者,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3、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督導組對此次公選選拔工作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積極支持配合做好公開選拔工作。
4、公開選拔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與報考人員有三代以內直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原則上不得直接參與公開選拔工作。
八、組織領導
本次校長公開選拔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人大、政協的監督下,在縣紀委、組織部、宣傳部、人社局、編委辦等部門的指導下,由教育局負責實施。
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教育局黨委研究決定。
南部縣教育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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