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包括《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及專業測試,按管理崗位(A類)、專業技術崗位(B類)實行分科目考試。
報考A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
報考B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及專業測試。
報考人員須參加簡章規定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則取消下一科目考試資格。
2.《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時間為2013年10月19日上午;專業測試時間為2013年10月19日下午。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公布及受理查分相關事宜將在“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筆試結束后,區招聘工作辦公室按照崗位分類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即考生可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最低分數線),A類崗位依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B類崗位依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30%和專業測試成績占40%計算,兩項成績之和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其招聘計劃數予以減少或取消。
六、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其中:A類崗位,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的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B類崗位,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30%和專業測試成績占40%計算,根據兩項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根據《招聘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在報考該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相關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在“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進行公示。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例:某崗位招聘計劃數為2,通過資格復審人數為4或5,則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減少為1,依此類推),減少后仍達不到3:1的,報考該崗位考生是否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崗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中、小學教師還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報考“面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招聘崗位的人員還須提供縣級“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書。
考生未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或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另行通知。
七、面試及合格分數線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在“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類進行計算:
1.A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
2.B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30%、專業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計算
筆試、面試的成績和總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九、體檢
體檢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A類崗位以筆試成績、B類崗位以專業測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體檢結果由現場工作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3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特殊情況需要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在“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上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產生的崗位空缺一律不予遞補。
十、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或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是否屬簡章規定的不得報考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組應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審定并確認后,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
十一、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并將招聘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按規定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學歷證書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關說明
(一)紀律監督
認真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回避規定的公開招聘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相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851-7998297(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及網上報名技術支持)
監督電話:0851-7981749(觀山湖區紀委)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關通知、公告、信息等將在“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上發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四)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五)在招聘過程中,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發布的各項信息(如減少或取消招聘崗位、考生成績等內容)都將在“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http://www.jyzk.gov.cn)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導致通訊不暢的,責任自負。
(六)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區招聘工作辦公室,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陸“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附件:貴陽市觀山湖區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貴陽市觀山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9月27日
筆試試題推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試題
筆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筆試真題
面試常見問題匯總: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面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真題
事業單位考試大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大綱
教師招考專題:最新教師招聘信息發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