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安 區 教 育 局
大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3年面向本區教育系統公開考試
補充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中共大安區委、大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大委發﹝2006﹞61號)的規定及實際工作的需要,為更加科學地配備好我區教師隊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將面向我區教育系統考試補充教師12名,其中:廣華小學教師5 名,江姐小學教師5名,燊海小學教師2名。
一、招考范圍及對象
(一)招考范圍
面向本區教育系統招考。
(二)招考對象
符合招考條件要求的大安區教育系統在編在職教師。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前取得其報考崗位要求的各項證書和證明(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
二、報考條件
(一)年齡和學歷條件
年齡不限,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
(二)其他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條件,工齡5年及以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以及經區招考主管機關批準、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確定的其他條件。同時,符合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定。
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不得報考。
三、招考崗位、需求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2)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本次公開招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大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組織,資格初審由區教育局負責。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2013年8月15日至16 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在大安區教育局(大安區仁和路中段106號)報名。
(二)報名手續:報考者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無效)及招考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相關證件(如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2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張。
(三)報名程序:報考者具備上述相關手續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并如實填寫《大安區考試補充教師報名表》(附件2)一式2份,當場經區教育局資格初審后持同意報考的《報名表》到現場交費點繳納筆試考務費并辦理報名手續。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每科收費50元。
(四)原則上由本人報名,報名時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者須承諾對其提供的報名資料及相關證件和《報名表》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在招考過程中一經發現或舉報,區教育局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招考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所有報名并且已繳費的考生可于2013年8月17日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繳費收據直接到大安區教育局領取準考證。筆試時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無效)參加考試。
五、考試(考核)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布
考試、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考試占60分(考試為筆試60分);考核占總分的40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監察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一)筆試
1.筆試科目:《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占總成績的60%。
2.筆試內容: 該科目大綱以《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為準,該大綱已在自貢人事考試網(www.zgpta.gov.cn)上發布。
3.筆試時間:2013年8月18日,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公布:于2013年8月19 日在大安區教育局政務公開欄公布。
6.筆試查分:需查分者于2013年8月19日當天1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到大安區教育局登記,2013年8月19日區教育局查分并公布查分結果。
(二)考核
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5:1,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考核人員名單。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考核。
考核由區監察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聯合組成考核工作組,全面考察教師德、能、勤、績、廉情況,重點考察教師工作實績,具體考核辦法詳見考核方案。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60% +考核成績。
六、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區教育局按照筆試、考核成績折合后的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等額提出擬聘用人員,總成績相同,以考核成績最高的確定擬聘人員。報區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統一在區教育局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按有關程序依次遞補。
八、聘用及報到
經筆試、考核、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由區教育局申報辦理工作流動手續。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該次公開招考報名之日起,一年內取消其參加我區中小學公開考試補充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者,一經查實,由區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資格,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我區區屬中小學的補充人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