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順縣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第1號)
為切實做好今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嚴格把好中小學教師“入口關”,優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文件精神,現將2013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招聘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
(一)招聘計劃(共60名)
1.中學教師21名。
(1)直接聘用6名:經面試合格的中等教育方向本科應屆師范類畢業生中文專業4名,思政、會計專業各1名予以直接聘用(若出現報名人數多于計劃數的,則該學科實行差額考錄,按聘用計劃數擇優聘用);
(2)差額考錄15名:面向中等教育方向本科師范類畢業生考錄數學、英語、科學專業各3名,美術專業2名,物理、化學、生物、音樂專業各1名。
2.小學教師10名:面向本科師范類畢業生實行差額考錄語文、英語各4名;面向專科師范類畢業生實行差額考錄語文、英語各1名。
3.學前教師28名:面向學前教育方向師范類畢業生實行差額考錄。
4.特殊教育教師1名:經面試合格的特殊教育方向師范類畢業生1名予以直接聘用(若出現報名人數多于計劃數的,則實行差額考錄,按聘用計劃數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
泰順常住戶籍(戶籍截止日期為2013年7月18日)或者泰順籍貫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順常住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師范類畢業生,年齡在18至30周歲(1995年7月18日至1982年7月18日期間出生)。
(三)招聘辦法
1.報名程序
(1)時間:2013年7月18日至19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點:縣教育局人事科(二),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67594635。
(3)辦法:報名時提交由本人填寫的《2013年泰順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可從泰順教育網www.tsedu.com.cn下載),并攜帶以下材料報審:
A.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父母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B.本人報到證,師范類畢業生證明(由畢業學校出具,須寫明生源地、學歷、專業、是否師范類等內容),本人高校招生錄取的證明,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c.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委托他人報名須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費: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5)報名結束后,除直接聘用的對象外,其他師范類教師崗位如符合報名人數不足差額要求的,則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協商視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數。計劃核減情況在“泰順教育網(www.tsedu.com.cn)”上及時公告。按規定核減招聘計劃或不開考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改報其他符合要求的崗位。
2.聘用與考試
直接聘用的中等教育方向本科應屆師范類畢業生需參加面試不參加筆試,面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除直接聘用的對象外,其他師范類教師崗位采取筆試和業務測試相結合、先筆試后業務測試的辦法進行(學前教師只采取筆試差額考錄一環節)。其中,總成績由筆試成績的40%和業務測試成績的60%相加構成。筆試成績、業務測試成績均實行100分制。
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確定參加業務測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下的,按招考計劃差額1名的辦法確定;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按招考計劃差額2名的辦法確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進入業務測試。
(1)筆試(100分制):
A.中學教師崗位:學科專業知識約占50分,其他基礎知識約占50分(其中政治理論、教育政策法規、個人文化素養知識等約占20%,教育學約占30%,心理學約占30%,教學法約占20%)。
B.小學教師崗位:學科專業知識約占50分,其他基礎知識約占50分(其中政治理論、教育政策法規、個人文化素養知識等約占20%,教育學約占30%,心理學約占30%,教學法約占20%)。
C.學前教師崗位:綜合基礎知識約占20%(含政治理論、教育政策法規、個人文化素養知識等)、教育學約占30%、心理學約占30%、教學法約占20%。
(2)業務測試(100分制):采用試講的形式,中學方向試講內容為高中相應學科教材,小學方向試講內容為小學相應學科教材。
(3)筆試與業務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直接聘用的對象,按其面試成績情況和直接聘用計劃數,劃定進入體檢人員。
除直接聘用的對象外,其他師范類教師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情況,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上述體檢對象須參加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且未滿一周年的畢業生免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自負。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其缺額指標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予以補錄。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和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均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體檢結束后,視體檢合格人數和招考計劃,名額如有空缺的則從已參加上一環節的考生對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