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2013年城區部分學校公開選調在職教師公告
根據城區部分學校發展的需要,經縣編委研究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在職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學校、學科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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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校  | 
 小計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政治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體育  | 
 美術  | 
 通用技術  | 
 涉農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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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教育局 教研室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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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山中學  | 
 10  | 
 3  | 
 2  | 
 1  | 
 2  | 
 1  | 
 1  | 
|||||
| 
 含山二中  | 
 11  | 
 2  | 
 2  | 
 2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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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教中心  | 
 8  | 
 2  | 
 1  | 
 1  | 
 1  | 
 1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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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峰二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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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峰三小本部  | 
 4  | 
 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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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35  | 
 8  | 
 6  | 
 5  | 
 2  | 
 4  | 
 2  | 
 2  | 
 1  | 
 2  | 
 1  | 
 2  | 
二、選調范圍
含山縣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員)選調范圍為本縣完(職)中和初中在編在職教師;含山中學、含山二中和縣職教中心文化課教師選調范圍為本縣農村完(職)中和初中在編在職教師;縣職教中心涉農專業課教師選調范圍為縣高級職業中學在編在職教師;環峰第二小學、環峰第三小學選調范圍為本縣農村小學在編在職教師。
三、選調條件
1.遵紀守法,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身心健康,沒有傳染病或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報考縣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員需具有高中教師資格,任教三學年以上(2010年10月1日前考試錄用任教的),任教政治學科兩學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學歷。
4.報考完(職)中、小學教師需在農村學校任教三學年以上,即2010年10月1日前考試錄用任教的。
5.報考完(職)中文化課教師需具有高中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證中任教學科和實際任教學科(近三年至少有兩學期任教該學科)必須與報考學科一致,本科及以上學歷。
6.報考含山中學通用技術學科教師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任教學科為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物理,專科及以上學歷。
7.報考職教中心涉農專業(農學、農教、食品與營養教育、作物教育、“雙師型”),必須具有高中教師資格或中職教師資格。
8.報考環峰第二小學和環峰第三小學需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近三年實際任教報考學科至少兩學期,專科及以上學歷。
9.近三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
(1)違反師德規定受到查處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受到紀律處分人員。
四、報名、收費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3年6月13日8∶00至6月17日17∶30,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含山縣職教中心(位于含山縣城西區清溪路、縣博物館南側)。
3.報名人員須攜帶所在學校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學校簽章的證明(必須明確近三年任教年級、班級和學科,教導主任和校長簽字證實)。個人畢業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最高榮譽證書以及其它符合加分政策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張。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作書面誠信承諾,每人限報一所學校一個學科。每個學科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的比例均應不少于2∶1,對報名人數比例不足的,將減少或取消該專業指標。
4.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局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每人每科45元,計90元。
5.資格初審: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范圍和條件的,發給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于2013年6月28日到含山縣教育局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
時間: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為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兩部分。文化課專業知識為報考學科的高中知識,職教中心涉農專業知識為中等職業學校生物學知識;公共知識為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卷面分值為150分,其中文化課專業知識為100分,公共知識為50分;職教中心涉農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各占75分。為確保選調人員基本素質,入圍人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凡低于70分的報考人員不予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在筆試后10日內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