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計算總成績。考生可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查詢總成績。
(六)體檢、政審(2013年8月5日-9日)
體檢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和總成績排名確定,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提前1天(具體體檢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報到,到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查的,經地、州、市教育局批準,可在指定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崗位出現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人選參加體檢。體檢復查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具體內容請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查詢。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進行政審,政審內容包括審查考生本人檔案。因政審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時,由地、州、市教育局報請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調劑(2013年8月10日-13日)
對入圍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未被報考崗位錄取的考生,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劑到本地或異地相同(相近)學科、相同學段(也可由高學段到低學段,不可由低學段調整至高學段)、相同授課語種的空缺崗位。考生確定調劑前必須與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簽訂書面協議方有被調劑資格,具體事項請咨詢地、州、市教育局。被調劑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體檢、政審,體檢、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八)公示(2013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區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確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員名單(2013年8月20日)
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及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自治區審定后,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公布。
(十)崗前培訓(2013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區教育廳在烏魯木齊市統一組織新招聘教師崗前培訓,具體事項通過各地、州、市教育局和自治區教育廳網站另行通知。
(十一)報到(2013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師憑統一發放的《聘用報到證》、畢業證和身份證原件赴各地報到,報到順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統一登記核實后,再赴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報到,與招聘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時間到招聘學校報到。對無故不參加崗前培訓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而且自報考當年起三年之內,不得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
五、監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以及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秉公辦事,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凡參與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和原則,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招聘上崗后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教師,在三年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自治區公務員。普通高中教師三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六、相關事項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或其他事項,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自治區教育廳教師工作處:0991-7606121、7606238
監督電話: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區教育廳紀檢監察室:0991-7606199
網絡支持電話:0991-7606092、7606209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201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含雙語崗位教師)崗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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