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復檢規定: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第五:考察
由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業期間各方面的表現,遵紀守法、計生等情況,考察形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調查了解情況等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每個職位最多遞補一次。
第六: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即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將在石獅教育網公示7日。
第七:聘用
擬聘用新任教師公示結束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小學及幼兒園任教的考生,對應其所報考的學科崗位,根據《2013年石獅市公開招聘小學及幼兒教師職位分布表》,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序。學科崗位擬聘考生則根據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選擇任教學校。每位擬聘考生僅選一次,任教學校選擇確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確定為聘用對象的考生到用人單位工作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一年試用期滿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開考條件。符合職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職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市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開考。
(二)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考生報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三)職位要求的戶籍須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2013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逾期未能提供者,即取消聘用資格。個別考生因畢業院校等他人原因造成無法按時提供證書原件的,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書面證明,但最遲不可超過2013年8月10日。
(五)聘用在沿海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辦調動。
(六)考試、體檢、考察等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編制、人事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七)本通告未盡事宜由石獅市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八)政策和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向石獅市教育局人事 股咨詢。
聯系電話: 0595-88767782
監督電話: 0595-88716657
附件:
2.《石獅市2013年公開招聘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職位分布表.zip》
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3月20日
教師試題推薦:中小學幼兒教師招聘考試試題
教師面試常見問題匯總:教師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教師教案:教師招聘考試教案匯總
教師考試大綱:教師招聘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