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1~2年級
能夠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
能夠配合歌曲、樂曲用身體做動作。
能夠在律動、集體舞、音樂游戲、歌表演等活動中與他人合作。
【標準】3~6年級
能夠主動地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并從中享有樂趣。
在有情節的音樂表演活動中擔當一個角色。
能夠對自己、他人的表演進行簡單的評論。
【標準】7~9年級
能夠自信地、有表情地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
能夠結合所學的歌曲、樂曲創設簡單的表演情景或做形體動作。
學習表演簡單的歌劇、戲曲、曲藝片段,并能對自己與他人的表演作出評價。
【內容】識讀樂譜
【標準】1~2年級
認識簡單的節奏符號。
能夠用聲音、語言、身體動作表現簡單的節奏。
能夠用唱名模唱簡單樂譜。
【標準】3~6年級
用已經學會的歌曲學唱樂譜。
結合所學歌曲認識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記號。
能夠識讀簡單樂譜。
【標準】7~9年級
用熟悉的歌曲、樂曲學唱樂譜。
能夠跟隨琴聲或錄音視唱樂譜。
鞏固、提高識讀和運用樂譜的能力。
三、創 造
創造是發揮學生想像力和思維潛能的音樂學習領域,是學生積累音樂創作經驗和發掘創造思維能力的過程和手段,對于培養具有實踐能力的創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音樂創造包括兩類學習內容:其一是與音樂有關的發掘學生潛能的即興創造活動;其二是運用音樂材料創作音樂。其中第二類內容與音樂創作有關,但區別于專業創作學習。
【內容】探索音響與音樂
【標準】1~2年級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聲音。
能夠用打擊樂器或自尋音源探索聲音的強弱、音色、長短和高低。
【標準】3~6年級
能夠自制簡易樂器。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現自然界或生活中的聲音。
【標準】7~9年級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現一定的情景。
能夠對自己或他人的聲音探索活動作出評價。
【內容】即興創造
【標準】1~2年級
能夠將成語、短句、詩歌或歌詞用不同的節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現。
能夠在唱歌或聆聽音樂時即興地做動作。
能夠用課堂樂器或其他音源即興配合音樂故事和音樂游戲。
【標準】3~6年級
能夠即興創編同歌曲情緒一致的律動或舞蹈,并參與表演。
能夠以各種音源及不同的音樂表現形式,即興創編音樂故事、音樂游戲并參與表演。
【標準】7~9年級
能夠即興編唱生活短語或詩詞短句。
能夠依據歌曲、樂曲的內容及情緒,進行即興創編活動。
【內容】創作實踐
【標準】1~2年級
能夠運用線條、色塊、圖形,記錄聲音或音樂。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或其他音源,創作1~2小節節奏或旋律。
【標準】3~6年級
能夠創作2~4小節的節奏短句。
能夠創作2~4小節旋律。
嘗試用電腦創編音樂。
(注:" "有條件的地區可選用)
【標準】7~9年級
能夠獨立地或與他人合作創作8小節左右的短曲。
能夠為歌曲選編前奏或間奏。
嘗試用電腦創編音樂。
(注:" "有條件的地區可選用)
四、音樂與相關文化
音樂與相關文化是音樂課人文學科屬性的集中體現,是直接增進學生文化素養的學習領域。它有助于擴大學生音樂文化視野,促進學生對音樂的體驗與感受,提高學生音樂鑒賞、表現、創造以及藝術審美的能力。它雖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教學內容,而在更多的情況下,又蘊涵在音樂鑒賞、表現和創造活動之中。為此,這一領域教學目標的實現,應通過具體的音樂作品和生動的音樂實踐活動來完成。
【內容】音樂與社會生活
【標準】1~2年級
感受生活中的音樂,樂于與他人共同參與音樂活動。
能夠通過廣播、電視、磁帶、CD等傳媒聽賞音樂。
能夠參加社區或鄉村的音樂活動。
【標準】3~6年級
關注日常生活中的音樂。
喜歡從廣播、電視、磁帶、CD等傳播媒體中收集音樂材料,并經常聆聽。
主動參加社區或鄉村音樂活動,并能同他人進行音樂交流。
樂于聽音樂會或觀看當地民俗活動中的音樂表演。
【標準】7~9年級
養成關注音樂的習慣,能夠用實例說明音樂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
喜歡并能夠從傳媒中聆聽音樂,了解和積累音樂信息,愿與同學交換所收集到的音樂材料,交流音樂感受。
在出席音樂會及參與社區音樂活動過程中,能夠觀察和了解音樂家或民間藝人的活動,并作出自己的評價。
【內容】音樂與姊妹藝術
【標準】1~2年級
能夠用簡單的形體動作配合音樂節奏。
能夠用簡明的表演動作表現音樂情緒。
能夠用色彩或線條表現音樂的相同與不同。
【標準】3~6年級
接觸與了解戲劇、舞蹈等藝術表演形式,認識音樂在其中的作用。
能夠結合所熟悉的影視片,簡單描述音樂在其中的作用。
【標準】7~9年級
通過藝術作品,能夠比較聽覺藝術與視覺藝術在表現材料和表現特點方面的相同與不同。
能夠結合所熟悉的影視片,表述對音樂背景或主題音樂的認識。
能夠運用綜合藝術表現手段,進行班級文藝活動的創意與設計。
【內容】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
【標準】1~2年級
能夠了解聲音與日常生活現象及自然現象的聯系。
能夠用簡單的韻律操動作配合不同節奏、節拍、情緒的音樂。
【標準】3~6年級
能夠選用合適的背景音樂,為兒歌、童話故事或詩朗誦配樂。
知道一些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地域和國家的代表性兒童歌曲。
【標準】7~9年級
知道音樂對于情緒的影響,能夠運用合適的音樂進行自我調節。
理解聲音藝術與語言藝術的關系,能夠恰當地選用音樂,烘托詩詞、散文的意境。
結合所學的社會科學及自然科學知識,加深對音樂作品的理解,知道中國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國家的代表性歌曲或樂曲及相關的風土人情。
第四部分 實施建議
一、教學建議
為保證《標準》的實施,教師應深入領會課程的基本理念,開拓思路,創新方法,以音樂為本,以育人為本,全面實現課程價值和課程目標。
(一)教學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1.遵循聽覺藝術的感知規律,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
2.注意音樂教學各領域之間的有機聯系
3.面向全體學生,注意因材施教
5.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6.因地制宜實施《標準》
1.感受與鑒賞
感受與鑒賞是音樂教學的重要內容,是培養學生音樂感受能力和審美能力的有效途徑。這一部分內容的教學應注意以音樂為本,從音響出發,以聽賞為主。教師的講解、提示,力求簡明、生動,富有啟發性。應采用多種形式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音樂體驗,引發想像和聯想。要尊重學生的獨立感受與見解,鼓勵學生勇于表述自己的審美體驗,以利于激發學生聽賞音樂的興趣,逐步養成聆聽音樂的良好習慣,積累感受與鑒賞音樂的經驗。
2.演唱
演唱歌曲是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內容,也是學生最易于接受和樂于參與的表現形式。歌唱技能的練習,應結合演唱實踐活動進行。創設與歌曲表現內容相適應的教學情景,激發學生富有情感地歌唱,以情帶聲,聲情并茂。注意變聲期的嗓音保護,避免喊唱。
要重視和加強合唱教學,使學生感受多聲部音樂的豐富表現力,盡早建立與他人合作演唱的經驗,培養群體意識及協調、合作能力。合唱教學可從輪唱開始,逐步過渡到多聲部合唱。
唱歌教學要注意調動每一個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培養演唱的自信心,使他們在歌唱表現中享受到美的愉悅,受到美的熏陶。
3.演奏
器樂演奏對于激發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提高對音樂的理解、表達和創造能力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器樂教學應與唱歌、鑒賞、創造等教學內容密切結合。例如,可用樂器為歌唱做伴奏,演奏欣賞曲的主題音調等。可采用各種演奏形式,以學生普遍學習樂器的合奏為主,鼓勵學生從實際條件和各自的興趣愛好出發,在普遍參與中發展自己的特長。
課堂樂器應易學易奏,便于集體教學使用。吹奏樂器必須符合衛生標準,發音純正。可因地制宜,選擇學習本地區、本民族適宜中小學課堂教學的樂器。鼓勵和引導學生自制樂器。
4.識讀樂譜
樂譜是記載音樂的符號,是學習音樂的基本工具。要求學生具有一定的識譜能力,有利于進行音樂表演和創造等教學活動,識譜要與演唱、演奏、創造、鑒賞等教學內容密切結合,要以生動的音樂為載體,在學生感性積累和認知的基礎上進行。可以通過學生熟悉的歌曲或樂曲識讀樂譜,也可以借助樂器演奏來學習。
簡譜和五線譜是我國現行的兩種主要譜式,各地、各校在教學中可自行選擇。五線譜教學建議采用首調唱名法。
5.創造
音樂是一門極富創造性的藝術。音樂創造是指在中小學音樂教學中的即興創造和運用音樂材料來創作音樂的活動。在音樂教學中,處處都有發揮學生創造性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