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或未按規定要求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或放棄資格審查的,不得進入面試等后續環節。
(2)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考試、聘用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不接受委托資格審查。
(4)資格審查復審合格后現場發放準考證。
(三)面試。
1.面試組織。面試由蘇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蘇仙區委組織部、蘇仙區人社局指導與監督,蘇仙區紀委監委全程監督。
2.面試對象。經現場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面試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