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筆試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具有博士學位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簡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八、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或區教育局會同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于2022年8月16日辦理畢業生報到和就業手續,并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項
(一)經考試確定擬聘用人員應于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或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認證書等相關證書和證明材料。未取得相關證書和證明材料,或無故未前往應聘單位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聘用。
(二)體檢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指定醫院集中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并配合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日內向區教育局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區教育局組織到不低于三級醫院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體檢的結果無效。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廈府〔2009〕170號)和《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務員局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人〔2011〕48號)精神,本次聘用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列為區域校際交流對象,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人數的10%以上。
(五)凡發現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作弊現象的,一經發現,予以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按照相關考試管理規定處理。
(六)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應據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因提供不實信息或信息錯漏而導致審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七)聘用前,各用人單位應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核實擬聘用人員有無失信被執行情況。發現擬聘用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用人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執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進行聘用;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報考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聘用人員的工齡、工資、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待遇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九)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研究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發布的THE世界大學排名。
(十)符合報考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的教師資格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次招聘接受相關部門全程監督。
上述規定僅適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21年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招聘對象
2.2021年廈門市海滄區校園招聘計劃
3.2021年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校園招聘學科專業范圍.doc
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