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疫情形勢變化需要調整時間地點的,將在宿豫區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寫完整的《報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于同一張紙);
(3)所在學校出具的信息完整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4)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的考生,須現場簽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承諾);
(5)所在學校院系出具的師范類畢業生證明或《成績單》;
(6)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普通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可暫不提供);
(7)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畢業生需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證件照1張(與報名表一致)。
上述(2)至(6)項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審核。
考生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崗位簡介表》(附件1)中的專業、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等,進行報名,如在資格復審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視為報名不成功。
根據資格復審通過人數情況,按照1:3開考比例,確定考試人數。對于因資格復審未通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計劃,該招聘計劃將根據學校學科需求,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崗位簡介表》公布的教師崗位招聘計劃總量內調整到其他考點的招聘計劃中,或按照規定核減公開招聘計劃,具體調劑情況將通過宿豫區政府網站發布公告。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將于各考點考試前進行通知。
報考人員報名后,應保持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個人原因(如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考生務必誠信報名,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資格審核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等,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聘用資格。對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提前14天申領健康碼,資格復審(考試)前,考生須接受健康碼“防疫行程卡”查驗和體溫檢測,當天“健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參加現場報名(資格復審)及考試。如考前14天內有過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或與確診或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人員,請按照防疫部門有關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相關防控要求將根據高校、省、市、區疫情防控形勢及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及時調整。
(三)考試
考試由宿豫區教育局組織,在資格復審后根據疫情防控形勢擇日進行(詳細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考試方式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報名成功人數超過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必要的筆試,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無生上課形式)。考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成績當場告知考生(有筆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進行筆試的崗位,如考試總分相同,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試成績均相同,則現場另行安排加試,根據加試成績排序;直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相同的,現場另行安排加試,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已參加考試且進入體檢環節人員,不得再繼續參加其他任何一個考點的考試,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
(四)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體檢工作由宿豫區人社局和宿豫區教育局共同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五)學前教育教師崗位公開選崗
學前教育教師崗位(崗位代碼:181),須按照總成績高低進行選崗。選崗工作由宿豫區人社局、宿豫區教育局組織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含確認懷孕須延遲體檢人員)進行選崗。參加選崗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至宿豫區教育局領取《選崗通知書》。選崗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及選崗通知書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根據報考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即從第一名開始公開選崗,第一名選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個崗位中公開選崗,以此類推。同一崗位選崗人員如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的先選崗,如面試成績相同的,則按技能加試成績高的先選崗,如仍相同的,則抽簽決定選崗順序。考生選崗后,當場填寫《選崗確認單》,經考生本人、紀檢監督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每人限選所報考的崗位,且崗位當場選定,不得變更。未按規定參加選崗的,作自動放棄處理。選崗結束后,及時如實公布選崗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六)考察
考察在體檢結束后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21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合格人選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招聘單位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未按照規定時間辦理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體檢、考察環節考生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豫區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后,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由招聘單位報區人社部門備案,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待遇,并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服務期內不得辦理調動和借用,不接轉人事檔案,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紀律和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考試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本簡章由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7-80986502(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人事與教師工作科)
監督電話:0527-80986517(宿遷市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0527-84465736(宿遷市宿豫區人社局事業科)。
1.附件1: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2022年校園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xls
2.附件2: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2022年校園招聘教師報名表.doc
宿遷市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