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應聘者筆試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初審人員與崗位計劃招聘數之比)為4:1。無人報考的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學院研究并報請包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或降低開考比例,或調整招聘計劃,或取消招聘計劃,在包頭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布。
4.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人員具備的綜合素質,筆試內容待定,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權重的40%。
5.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6.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參加筆試人數與崗位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范圍的初步人選,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考核。
7.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在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見學院網站通知公告。
2.參加復審的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包頭職業技術學院進行資格復審,由人事處和相關部門協同審核。
(1)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歷驗證報告一份(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進行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請自行從學院人才引進網站打印本人的《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人才招聘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無法提供者,一律不接受資格復審;
(5)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3.資格復審重點查驗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4.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比例依次遞補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人員。
5.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在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六)面試
1.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是否具備任教的基本素質,時間為15分鐘,滿分100分,占總成績權重的60%。
2.試講由考生根據自己報考崗位專業,選擇與報考崗位專業相近或相關的內容進行講解,題目自定。試講時,要求中文普通話講解,使用粉筆板書教學,不提供電腦、投影等設備。
3.面試環節使用統一標準的評分表,考官組根據應聘者試講情況進行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試講成績現場公布。
4.試講時,實際到場參加試講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比例為1:1的崗位,該崗位考生的試講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試講時所在考場應聘人員的試講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考察范圍。如果同考官組試講的考生僅為1人時,該考生的試講成績須達到75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范圍。
5.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其中: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40%+面試成績×60%。
6.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以試講成績排序,無法排序的,采取加試一次筆試的方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7.考核過程采用標準化教室,全程錄像、錄音。
8.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告。
(七)體檢及考察
1.體檢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到市人社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將通過學院網站公告。
2.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進行。
3.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從參加該崗位考核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最終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檢工作結束后按照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
4.考察工作由學院人事處具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通過查借閱考生檔案等方式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核成績以及體檢考察情況,經學院黨委會議研究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按照管理權限辦理用編和人事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經查實確有問題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2.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3.受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受聘人員符合《關于包頭市加強重點領域人才工作十項措施》條件的,享受相關待遇。
(二)凡正式聘用人員,落實編制,享受包頭市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有關工資待遇。
(三)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學院可校內聘用到副教授崗位,享受校內相應崗位待遇。
六、紀律監督
(一)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學院招聘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二)對違反人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人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的報名、考核、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包頭職業技術學院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七、其他
(一)人才招聘過程中,有關通知、崗位調整、成績公布、體檢、遞補、聘用等事項在包頭職業技術學院網上公布,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學院網站信息,并按要求攜帶規定材料,于指定時間地點參加各環節考核,凡未按要求參加,視為主動放棄該環節和下一環節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況,學院人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及時請示包頭市人社局。
(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五)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
0472-3320029、0472-3320023
監督電話:
0472-3320035、0472-3320032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