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一)資格復審考核前,由學校組織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復審不通過人員不得參加考核。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
2.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明;
3.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職稱證書、中共黨員證明等)。
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單位開具的應聘人員證明材料均須真實有效。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應聘人員立即取消應聘和錄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為面試。
具體考核時間、地點將通過電話、短信或網絡告知應聘人員,未按通知要求參加考核者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內容以本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為主,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學術背景、業務水平及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告知,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四、體檢、考察
考核結束后,根據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及心理測試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同時還須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并根據考察、體檢和心理測試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選名單將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選姓名、學歷、專業、現工作單位、現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心理測試不符合要求的,或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或擬聘用人選明確放棄聘用的,或其他導致聘用崗位空缺時,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一般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學校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取消聘用資格:
1.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后,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工作關系證明者;
3.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
六、招聘政策咨詢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
咨詢電話:025-89668027、89668028
聯系人:傅老師、吳老師
七、招聘工作監督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
監督電話:025-89668015
聯系人:王老師
八、招聘工作舉報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
1.江蘇省教育廳
舉報信箱:jytrsc@ec.js.edu.cn,
舉報電話、傳真:025-83335135。
2.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舉報信箱:syzpjb@jshrss.gov.cn,
舉報電話、傳真:025-83230723。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