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本人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職)業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三)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離崗證明),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國(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崗位沒有具體崗位工作經歷要求的,可在初審現場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
2.崗位要求英語、職業資格等級的,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須提供相應等級證書(大學英語四、六級的可提供大學英語相應等級考試425分以上的成績單,專業英語八級證書)。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需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3.留學回國人員在提供學位證書的同時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所有材料應在資格初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單位審核。
4.在國(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1年畢業生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考察階段,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取得學位資格的證明;在辦理報到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5.擇業期內未與用人單位建立人事或勞動關系的畢業生須提供未與用人單位建立人事或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如離職證明、社保繳交記錄等。
6.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港澳居民報考的須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學歷學位證書、港澳地區《無犯罪紀(記)錄》(可在考察環節提供)、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其他事項
1.目前仍處于疫情常態化防控階段,考生應落實健康管理有關要求。“粵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正常,憑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的考生可正常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疫情防控其他要求請詳見《考生疫情防控須知》(附件1)。
2.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3.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進入面試的考生應按《考生疫情防控須知》規定,落實健康管理有關要求,提前做好面試準備。
4.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
5.考生身份證遺失的,須持臨時身份證暫時代替。
6.請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資格初審地點的具體位置,并在資格初審當天提早出發,早作準備,以免延誤初審,被取消資格。
7.本說明未盡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關規定為準。
附件: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