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其中社會人員崗位的報考者必須提供相應層次和專業的教師資格證;畢業生暫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本科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與報考崗位層次和專業相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小學、中職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研究生畢業生可暫緩提供教師資格證和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項成績證明材料。
(3)職稱證明材料,除國家統招計劃錄取的研究生(碩士、博士)外,其余報考社會人員教師崗位的一般應取得相應教育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暫未取得相應職稱的須提交承諾書(附件2);報考財務人員崗位須提供財務會計類初級及以上職稱。
(4)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未畢業的,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須憑《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5)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中小學校(中職學校、幼兒園)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進入擬錄用名單的,應在原單位完成本學年(至2021年7月)教學任務方可離職;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6)符合放寬學歷、學位條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本人高中、大學學習經歷和工作情況總結;
(8)社會人員還須提供崗位相對應的職稱證書復印件。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交復印件的同時需攜帶原件以供查閱,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須書面承諾保證已取得上述相應材料的資格,并在體檢前提供相關材料,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3.試講和無領導小組面試。試講、無領導小組面試、實操安排在2021年12月11日—19日期間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1)試講。試講由市直屬學校或鎮(街)、園區教育管理中心自行組織。試講的形式為現場抽題現場備課后進行片段教學。試講成績為百分制,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80分的不計算入總分。
①試講的題目于考試前1小時隨機從崗位對應的課本(書本)中隨機抽取;需要加試實操考試的學科,題目按學科需求確定,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考同一題目。
②試講考試流程:考生按時報到并簽到(遲到者取消考試資格)——抽簽確定考試號碼——按順序進行備課(30分鐘)——考生佩戴號碼牌進行試講考試(10分鐘,不設提問環節)——考試結束。
③實操。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心理教師和財務崗位須進行實操考試,具體每位考生的考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2)無領導小組面試。無領導小組面試由市直屬學校或鎮(街)、園區教育管理中心自行組織。無領導小組面試包括教師崗位和財務崗位,成績為百分制,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80分的不計算入總分。
無領導小組面試流程:考生按時報到并簽到(遲到者取消考試資格)——抽簽確定考試組號和順序號——考生考前10分鐘閱讀面試題目和書寫筆記——分組按順序號進場考試(考生佩戴號碼牌)——主評委宣讀導語——考生按抽簽順序號從小到大陳述個人觀點(每名考生不超過2分鐘)——自由討論(約20分鐘,具體視考生人數定)——小結(考生按抽簽順序號從大到小陳述個人小結,每名考生不超過1分鐘)——總結(集體推薦2名考生作總結陳述,每名考生發言不超過3分鐘)——結束離開。
4.成績。筆試、試講(實操)、無領導小組面試各環節的成績均為百分制,成績保留2位小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1:1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如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影響擬聘結果的,則先按筆試成績再按試講成績最后按無領導小組面試成績,各項成績均相同的,需進行加試,加試以問答形式進行,由考試組統籌安排。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總成績(普通科教師崗位)=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30%+無領導小組面試成績×30%;
(2)總成績(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教師崗位)=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試講×70%+實操×30%)×30%+無領導小組面試成績×30%。
(3)總成績(財務崗位)=筆試成績×40%+無領導小組面試成績×30%+實操成績×30%。
5.考試要求
(1)考生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證件按時報到,并按要求參加考試,不得違反考試紀律,須服從安排,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2)面試(試講、無領導小組面試、實操)期間,考生不得向評委透露個人信息,否則取消考試資格;評委不得詢問考生個人信息,否則按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從嚴從重處罰;
(3)各備考環節,考生除可攜帶空白紙和筆進入備考區,其余物品均不能攜帶。
(4)試講和面試環節,考生可攜帶試講備課教案和無領導面試閱題筆記進行考試。
(四)體檢
本地專場體檢地點:東莞市內三甲醫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無理由遲到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定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五)考察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東人社函〔2020〕74號)規定執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教育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遞補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不能聘用的,或擬聘人員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可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30個工作日內。
(八)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相關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考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已簽的聘用合同無效。對審查沒有結論或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擬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于報考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員試用期為1年,1年期滿后正式定崗。招聘單位新進人員入職后,除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外,3年內不得辭職;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我市公辦學校編外教師和民辦學校教師進入擬聘用名單的,應在原單位完成本學年(至2022年7月)教學任務后方可離職。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有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不適和從事教師職業的記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認定有違紀行為的人員;
4.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考生因考試不合格、論文答辯不通過和紀律處分等個人原因未能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的,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文件上的畢業時間為準;
7.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情形。
(四)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鎮(街)教育主管領導和直屬學校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余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五)所有擬聘用的畢業生應當參加我市組織的崗前和見習期規范化培訓。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工作人員和報考者應當按照東莞市有關防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工作時間調整的,東莞市教育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教育局網站和“東莞慧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最新公告。具體要求將根據東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更新。
(一)東莞市疫情防控要求
1.外省低風險地區來(返)莞人員無需核酸檢測。
2.對14天內(下同)境內高風險地區來(返)莞人員開展14天集中隔離,并在第1、4、7、14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3.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區)來(返)莞人員開展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并在第1、3、7、14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4.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來(返)莞人員開展“三天兩檢”(回莞后3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和14天居家健康監測;
5.對中風險地區來(返)莞人員開展14天居家隔離,并在第1、4、7、14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6.中風險所在縣(區)旅居史人員開展“三天兩檢”(回莞后3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和14天居家健康監測;
7.中風險地區所在地市來(返)莞人員開展“四個一”健康管理(即發放一份健康告知書、開展一次健康問詢、查驗一次健康碼、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同時實施14天自我健康監測;
8.對出現本地傳播疫情,尚未劃定風險等級的地市,參照中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管理。學生和教職工按校園專班的規定執行;
9.紅黃碼人員:對外省推送名單中紅碼人員,按照紅碼人員現行管理規定實行隔離醫學觀察;黃碼人員“三天兩檢”(回/來莞后3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均為陰性后黃碼轉為綠碼。
(二)為確保能順利參加本次招聘考試,考生還須做好以下事項:
1.考試前。考生應在考前14天內對自身健康狀況進行監測,并在“粵康碼”微信小程序如實進行健康申報。如果旅居史、接觸史發生變化或出現相關癥狀,及時在“粵康碼”微信小程序進行申報更新,有癥狀的到醫療機構及時就診排查。考前14天及考試期間避免參加聚會、聚餐等聚集性活動,減少進入人員密集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做好個人防護。
2.考試當天。考生必須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考生還須閱讀《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22年事業編制教職員考生疫情防控須知》(附件4)和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22年事業編制教職員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附件5),且“粵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旅居史),上述要求均符合的考生方可進入考點。建議考生考試當天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考生需自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科學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疫情防控其他要求。考試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正處于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期的,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根據考試當地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我局有權適時對疫情防控措施、考點設置、招考方式等事項進行調整。
附件:
1.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22年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崗位表(本地場).xlsx
2.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22年事業編制教職員(本地場)未取得職稱報考人員承諾書.docx
4.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22年事業編制教職員考生疫情防控須知..docx
5.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22年事業編制教職員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docx
東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