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東海縣教育局進一步咨詢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將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存在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各崗位的開考比例均為1:3,對部分緊缺、層次要求較高等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急需人員的專業技術崗位,由東海縣教育局申請,經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并于開考前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4.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對報名期間遇到的特殊情況,經研究后,將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1屆畢業生;
(2)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資格復審
考試前,東海縣教育局將會對初審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復審時需提供材料:
(1)報名系統里打印的《報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證;
(3)學歷和學位證書(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生須提供就讀院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
(4)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5)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對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經資格復審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被取消應聘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東海縣教育局陳述申辯。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形式,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未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內參加考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面試主要評測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綜合能力。面試評委組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素養及能力、基本素質、舉止、儀容儀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后,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如考試成績相同,由東海縣教育局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考察體檢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考察工作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八、公示
東海縣教育局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東海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擬聘用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東海縣教育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如遞補,在該崗位的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面試成績高低(面試成績相同的,抽簽決定順序)在招聘崗位范圍內進行公開自主擇崗。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權利,具體崗位見《分配表》。選崗完成后,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后方可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
十、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監督和舉報
東海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8-87800751。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7027077。
十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連云港市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1年長期公開招聘編制內高層次人才崗位表.xls
2.連云港市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1年長期公開招聘編制內高層次人才崗位分配表.xls
東海縣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