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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試行多元化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號)等文件要求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需求,李滄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66名(招聘計劃表詳見附件1),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六)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8月4日以后出生);
(七)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八)定向、委培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應回避情形的崗位。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報名和初審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2021年8月4日9:00—8月6日16:00;
網上初審:2021年8月4日14:00—8月7日16:00;
網上查詢:2021年8月4日14:00—8月8日16:00;
具體辦法:
1.個人報名:應聘人員通過李滄政務網(http://www.qdlc.gov.cn/)報名專區進行網上報名,如實填寫、提交個人信息資料并按要求上傳照片。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寫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家庭成員及其主要社會關系必須填寫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學習經歷須從高中階段開始填寫。
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和考試,應聘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一致,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因提交報名申請材料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響網上報名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相應后果。應聘人員的申請材料、信息不實或者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單位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初審: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初審結果。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名人員補充,報考人員應及時查詢網上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系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詳見計劃表咨詢電話。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8月6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補充報名信息。
3.打。簣罂既藛T初審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下載并打印《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和《健康承諾書》,電子版須保存到公示擬聘用人員階段。打印時間詳見報名網站。
4.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網上報名期間,將通過報名網站發布各職位通過審核人員數量,請考生及時關注報名網站。報名結束后,應聘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將在李滄政務網(http://www.qdlc.gov.cn/)進行公布。
5.初試: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超過面試比例的,增加初試環節,按面試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初試相關事宜將在李滄政務網(http://www.qdlc.gov.cn/)進行公布。
初試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初試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初試全部結束后,現場公布初試成績,初試成績、資格審查公告當天在李滄政務網(http://www.qdlc.gov.cn/)進行公示。初試設立最低分數線60分。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初試不收取考務費。
三、資格審查及繳費
(一)資格復審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有關資料的方式進行。資格復審須本人到場,不得委托他人。
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按應聘崗位需求條件,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使用A4紙復。,以及《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健康承諾書》、一寸照片2張。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見李滄政務網(http://www.qdlc.gov.cn/)后續通知。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證。
2.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普通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定向、委培畢業生還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
4.屬無業人員應聘的,須提交處于無業狀態的個人書面承諾書(附件2)。
5.在職人員須提交有用人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公辦學校教師應聘須出具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應聘的證明(經招聘單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體檢時提供)。
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產生的空缺,根據招聘崗位,按初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應聘人員須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有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將取消應聘資格。
(二)繳費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