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引進、選調報名在各引進、選調單位進行,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由各單位確定。報考人員按照引進、選調單位的《引進和選調教師具體工作安排》要求報名,并提交資格初審材料。選調骨干教師崗位的報名和資格初審同時進行,引進高校畢業研究生崗位的資格初審在筆試后進行。
2、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考,本人所具備的條件須符合所報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并保證所提交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考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核及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3、選調骨干教師崗位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須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引進高校畢業研究生崗位的報名人數與引進計劃數的比例須達到5:1(含5:1)方可開考。未達比例的,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計劃數。
七、疫情防控
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參加引進和選調的人員須按要求配合健康篩查工作,提前完成湖南居民電子健康碼、國務院客戶端行程卡的申領,進入考點時配合收集審核健康信息工作,接受健康碼和行程卡查驗、體溫檢測,按要求佩戴口罩。居民健康碼和行程卡為紅碼或黃碼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點。為維護全體考生和工作人員的健康權益,考點將根據疫情形勢在必要時調整疾病篩查方案。
八、筆試和資格初審(引進高校畢業生崗位)
引進高校畢業研究生崗位報考人員在各引進單位參加筆試,筆試后,以各引進崗位計劃數為基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擬入圍考核人選。各引進單位對擬入圍考核人選進行資格初審,審查擬入圍考核人員所提交的報名材料是否符合本次招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出現資格不符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九、考核
1、考核在各引進、選調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合格人員按照《引進和選調教師具體工作安排》參加考核。
2、考核由面試和試教(或技能測試)或面試、試教、技能測試組成;面試、試教(或技能測試)成績按3:7的比例合成為考核成績,面試、試教、技能測試成績按2:3:5的比例合成為考核成績。
3、選調崗位的報名人數較多時,選調單位將采用知識測驗或技能測試的方式,按比例確定參加考核的人選(比例內末位分數相等的均入圍),具體辦法見各選調單位發布的《補充通知》。
4、考核成績合格分數線為80分(含),低于考核合格分數線考生不進入后續環節。
5、考生憑有效居民有效身份證(不可用電子身份證替代)參加考核;考核時不得自帶任何資料;未按時到達集合地點者視為自動放棄。
十、資格復審
選調骨干教師崗位資格復審人選以崗位計劃數為基數,按1:1的比例依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成績相同的,則考核占比高的項目成績高者入圍。
引進高校畢業研究生崗位資格復審人選以崗位計劃數為基數,按1:1的比例依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占20%、考核成績占80%合成)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總成績相同的,則考核成績高者入圍。
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者棄權者時,選調骨干教師崗位按考核成績、引進高校畢業研究生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不超過兩次,下同)。資格復審具體安排另行公布。
十一、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長沙市教育局組織的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由考生自理。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者棄權者時,選調骨干教師崗位按考核成績、引進高校畢業研究生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經資格復審合格后依次遞補。未按時參加體檢或不能完成體檢全部項目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進入后續環節。
十二、考察(含資格終審)
1、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2、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由引進、選調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因出現考察不合格或棄權人選時,選調骨干教師崗位按考核成績、引進高校畢業研究生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經資格復審、體檢合格后依次遞補。
十三、錄取、聘用
1、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錄取人員。
2、擬錄取人員名單經市教育局審查,報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錄取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錄取批復,并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3、所有錄取人員需與引進、選調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十四、其他
1、咨詢電話:
0731-84899737(長沙市教育局人事處)
0731-84899753(長沙市教育公共服務中心)
2、監督電話
長沙市教育局機關紀委:0731—84899757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731-88666078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0731-84907975
附:
1、《2021年長沙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引進和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2、《2021年長沙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引進和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3、《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xlsx
長沙市教育局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