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方式:采取閉卷答題方式進行,委托第三方機構按學段學科分別命題制卷,統一標準化閉卷考試,統一規范化閱卷評分。
筆試內容:
(1)高中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占10%;專業知識為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占90%。
(2)初中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占10%;專業知識為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占90%。
(3)小學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占10%;專業知識為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占90%。
2.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將在衡東縣黨政門戶網公布。筆試成績包括教育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和專業知識成績。需要查分的考生(考生不可委托他人)可于自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天內,到衡東縣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申請辦理查分手續,逾期不再受理。查分范圍僅限有無漏評、漏登,統分是否準確等,查分結果將統一公布。
(四)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現場資格審查在筆試后、體檢前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等事項,將在衡東縣黨政門戶網提前公告。現場資格審查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1:1.5的比例確定現場資格審查對象。如筆試成績相同者,則按專業知識成績確定排序,如教育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和專業知識成績均相同時,則進行加試,按照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序。
現場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①報名表,從"湖南人事招考網(www.zrpta.com)"下載并打印;
②有效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③畢業證(學位證)及網上查詢證明(往屆畢業生需提供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2021屆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④教師資格證及網上查詢證明(提供網上教師資格證查詢證明,具備2021年春季批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提供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⑤屬外縣在編在崗人員的,需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經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⑥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的人員,需填寫《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
⑦往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衛健部門出具的有無違法生育證明。
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2021屆高校畢業生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具備2021年春季批次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以上兩種情況還須提交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書的承諾書。如在規定時間內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書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因報考人員放棄現場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圍體檢對象缺額時,資格審查對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五)體檢
1.從現場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如筆試成績相同者,則按專業知識成績確定排序,如教育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和專業知識成績均相同時,則進行加試,按照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序),按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公告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進行毒品毛發檢測。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地點待定。
3.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聘辦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不按規定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違紀違規被取消聘用資格造成崗位招聘計劃空缺時,則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1次。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即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察的(須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放棄說明),取消聘用資格,由此造成崗位招聘計劃出現空缺時不再遞補。
(七)公示
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程序和標準,確定擬聘用人員,在衡東縣黨政門戶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經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市人社局備案后,即確定為聘用人員。聘用人員應在15日內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和《衡東縣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最低服務期限協議書》,列全額事業編制。此次聘用的教師以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的聘用時間計算工齡,并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此次公開招聘人員,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有工作經歷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考核參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6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新聘用的教師在用人單位工作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為5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新聘用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不得辦理調動(借調)手續,也不得在同一鄉鎮內學校之間進行調整。
五、紀律要求
整個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1號)第六章"紀律與監督"中的規定執行。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衡東縣紀委監委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相關部門將按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此次招聘有關的各類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
衡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0734-5236281
衡東縣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股:0734-5231109
衡東縣紀委監委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0734-5239069
衡東縣委編辦:0734-5188516
(二)報考人員應誠信參考,珍惜考試機會,報考人員如有違紀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實行回避制度。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參與招聘工作的相關人員在組織公開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到招聘公正的,應自覺執行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報考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網上報名(含網上資格初審)成功并不代表最終資格審查合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網上報名時登記的手機號碼,須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及時告知衡東縣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0734-5229748),如因手機號碼登記有誤,或不及時接聽電話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衡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衡東縣教育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報考人員應謹防在教師招聘考試工作中上當受騙。
(四)報考人員因在報考中弄虛作假、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聘用審批后考生放棄報到等將被列入《衡東縣教師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黑名單"管理,自入庫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加衡東縣教師公開招聘。
(五)報名、考務咨詢電話:衡東縣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34-5229748
本公告由衡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衡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發布公告。
附件1:衡東縣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
附件2:衡東縣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疫情防控要求
衡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