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聘條件,開展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及領取準考證、統一考核等相關事宜在池州學院網站公布(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再逐一通知)。
為確保進人質量,對于資格審查通過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調整情況與資格審查結果一并同時、同網公布。
(三)領取準考證
未被取消招聘崗位,且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憑應聘材料于指定時間、地點領取準考準。
領取準考準時間、地點及應聘材料清單,與資格審查結果一并同時、同網公布。
領取準考準須由應聘者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凡提供材料不全或與應聘報名材料不符者,不頒發準考證,不予參加統一考核;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不適宜參加統一考核的應聘人員,不頒發準考證,不予參加統一考核;逾期未領取準考準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統一考核
統一考核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考核時間、地點,與資格審查結果、領取準考準事宜一并同時、同網公布。
1.筆試。筆試為輔導員崗位綜合測試,主要內容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高等教育相關政策法規、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關政策理論、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實務等。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入圍面試的最后一名如有數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2.面試。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崗位匹配度的綜合能力,滿分100分。
面試考核成立面試考官組。每組考官一般為7人,其中校外考官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
面試成績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成績合成。最終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占50%,面試占5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成績現場公布,其他考核成績及時在池州學院人事處網站公布。
為確保進人質量,統一考核設置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實際參加考核應聘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時,最終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不含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按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體檢、心理素質測試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排序;如面試成績也相同,則按面試考官成績總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六、體檢、心理素質測試與考察
(一)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由池州學院人事處統一組織。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心理素質測試的應聘人員,視為自愿放棄。
(二)考察工作根據應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首先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還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師德師風、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
考察工作由池州學院人事處統一組織,學生處具體實施。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核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不含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應聘人員),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七、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在池州學院網站公示7天。
八、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保密、監督等規定
保密、監督等事項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
(二)資格審查其他規定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或到校后通過審查檔案等方式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本公告由池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咨詢服務電話:0566-2745009(池州學院學生處)
0566-2748729(池州學院人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566-2748708(池州學院紀委辦公室)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池州學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