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所應具備的條件及要求,確認符合擬報崗位條件后方可報名。
2.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3.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資格;已聘用者,將解除聘用合同。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考試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縣教育局商縣人社局研究后報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形式及內容:面試主要測試應聘對象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采取片段教學、現場問答等方式進行。
1.面試者根據隨機抽取的永春縣現行相應學科教材內容進行備課(時間為40分鐘);
2.面試者進行片段教學(時間為10分鐘以內);
3.面試者回答指定問題(時間為5分鐘以內)。
(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學和回答問題結束后,由評委打分,評委評出的考生考試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該平均分即考生面試成績,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片段教學70分,回答問題30分,合格線為7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成績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上公示7個工作日。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面試當天,為做好現場測量體溫等工作,請考生提早15分鐘到達考場。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則以片斷教學成績高者為體檢人選。片斷教學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面試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3.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的體檢人選。
4.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待所有體檢項目全部合格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5.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通過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違法違紀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察材料。報考人員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及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涉及選崗的崗位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用人學校。若面試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加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經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擬聘用對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為期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考務信息將通過泉州市教育局網站、泉州市人社局網站、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進行發布,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應下載打印《報考人員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5,以下簡稱《承諾書》),并如實填寫。參加考試、體檢等環節需現場查驗報考人員的動態“八閩健康碼”,“八閩健康碼”須為綠碼方可參加現場招聘活動。
考試當天必須憑身份證、八閩健康碼綠碼、《承諾書》紙質原件并佩戴口罩進入考點。報考人員存在《承諾書》所列情形的,應攜帶考前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方可進入考點。
(三)擬聘用人員實行為期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通過調動方式調離所在學校。
(四)本次招聘對象符合《中共永春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永春縣吸引國內外高水平高校畢業生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永委人才〔2020〕5號)規定條件的,將給予安家補助,待入編手續辦理完成時,與永春縣教育局簽訂領取安家補助辦法的協議。
(五)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考試回避規定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春縣教育局和永春縣委編辦共同組織,同時接受永春縣紀委監委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23898249。
(六)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察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春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3880266。
附件:
1.2021年福建省永春縣部分公辦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二).xlsx
2.福建省永春縣部分公辦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報名登記表.docx
3.福建省永春縣部分公辦中學專項招聘新任教師報名基本信息表.xlsx
永春縣教育局
永春縣人社局
中共永春縣委編辦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