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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優化師資結構,根據《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錫委辦發〔2012〕54號)文件精神,經無錫高新區(新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無錫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教育系統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幼兒園教師2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2.身心健康,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及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4.應屆畢業生年齡30歲及以下(1990年5月1日后出生);非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5歲及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其中專科學歷限無錫(含江陰、宜興)戶籍,其余人員不限戶籍,戶籍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1日。(詳見附件,附件中有其他條件或與上述條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條件為準)。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1屆畢業生;
(5)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6)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人員;
(7)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二、有關說明
1.本公告中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是指2021年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其中:獲得境外學歷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20年(含)以后畢業,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且未就業的人員(2020年畢業后未繳納過養老保險金)】,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應屆畢業生;
(二)普通高等院校優秀專科、本科畢業生,優秀畢業生是指在高校就讀期間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①省級師范生基本功大賽(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校級師范生基本功大賽(技能競賽)一等獎;②獲得校綜合二等獎學金及以上者;③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④獲得校級及以上“優秀學生(黨、團)干部”;⑤獲得院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⑥班(團)干部或學生會干部。
2.本公告中的有教學經歷的教師是指現在無錫市內(含江陰、宜興)公辦幼兒園任教一學年及以上的在崗不在編教師。
3.工作年限以與原單位簽訂的合同為依據按實計算,以2021年9月1日向前推算,并須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養老保險繳納明細佐證。
4.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底前提供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書;獲得境外大學學歷和學位的,須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在報名時提供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有關證書。
5.無錫市戶籍是指具有無錫市(含江陰市、宜興市)戶籍或為無錫市(含江陰市、宜興市)生源。
三、報名
采用網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時間:2021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6:00
報名網址及注意事項詳見新吳教育網上發布的《2021年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幼兒園教師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公告》。
報考人員可在報名24小時后在同一網址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報名方為有效。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各崗位開考比例為1:3。如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將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對少數特殊專業或層次要求較高,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專業技術崗位,經市級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和考試費。
四、資格復審
1.考生在進入試講考核前須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考試資格。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與聘用資格。
2.資格復審材料要求:
優秀應屆畢業生:①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合格證明;②就業推薦表原件;③普通話等級證書;④榮譽證書、獎學金證書或聘書;⑤成績單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階段的學歷證書。2020年畢業的境外學歷畢業生還需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有教學經歷的教師:①教師資格證書;②畢業證書(非全日制學歷還需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如有);③普通話等級證書;④職稱證書(如有);⑤骨干證書或任教經歷證明(如有);⑥現任職的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如無合同,須提供現單位的在職證明,并注明工作起始時間);⑦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