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保障
1.志愿者在崗期間,由城區教育局組織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志愿者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學年,鼓勵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繼續支教。
教育局與擬招募的志愿者簽訂支教服務協議,協議一年一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式簽約前,志愿者需提供近六個月體檢報告。對不按協議要求履行義務的,或因身體原因等不適合繼續支教的,予以解除協議,并按時間比例追回相應補助費用。
2.有意向繼續從事志愿服務的志愿者,相關條件符合的情況下,下一年度可以續簽志愿服務協議書。
3.服務期間,志愿者不轉戶口。
4.受援學校要為志愿者提供周轉宿舍,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志愿者因病因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系和有關規定辦理。
七、工作程序
(一)發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6月18日)。符合條件的志愿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則,下載填寫《南寧市興寧區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申請表》(附件1),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報送興寧區教育局1306室或發送電子版到郵箱xnqrsg2015@126.com。
(三)資格審查(6月21日至25日)。城區教育局對報名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并通知入圍面試人員考核的時間和地點等具體事宜。
(四)面試考核(7月初)。通過資格審查的應募人員須參加由城區教育局組織的面試考核和提供近六個月體檢報告。
(五)公示(7月底)。應募志愿者面試考核、體檢合格后,由城區教育局將擬招募志愿者名單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簽訂協議(8月初)。城區教育局與擬招募人員簽訂支教志愿服務協議(附件2),協議一年一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支教時間、支教學校、支教方式和內容、辦公與生活條件、生活補助,以及爭議處理辦法等。正式簽約前,志愿者須提供近六個月體檢報告和審核蓋章后的申請表。
(七)上崗任教。9月秋季學期開學前,由城區教育局安排簽訂協議書的志愿者到受援學校任教。
八、組織管理
(一)明確職責,統籌協調。城區教育局具體負責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志愿者招募、體檢、錄取、協議簽訂、服務期內管理等工作。城區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落實退休教師支教舉措,加大對鄉村學校傾斜支持力度。城區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投入保障。
(二)加強督查檢查,實行工作報告制度。受援學校要及時收集積累支教活動過程的資料,總結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的工作經驗,每學期期末將支教工作實施情況報至城區教育局。
九、有關要求
凡是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對象及條件的人員,在自愿報名、資格審核、面試考核、公示公布、簽訂協議、上崗任教等任何環節中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資格。
十、其他事宜
未盡事宜,請與我局教育均衡發展中心聯系。聯系人及電話:黃梅,0771—3290742。
南寧市興寧區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