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我省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以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且不限專業的招錄職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學生干部任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1年4月30日為截止日期。
(三)資格審查
學校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應聘學院(學術帶頭人、專任教師崗位)或人事處(中學教師、輔導員崗位)網站公布。
(四)考核
1.開考比例
1—8號崗位為高層次人才崗位,不設置開考比例。
9-14號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2.考核方式
(1)1—8號崗位采取“學術評議”和“教學水平及綜合素質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兩項考核各占綜合成績的50%。
學術評議:主要對考核對象提供的學術成果(兩件代表作)進行評議。
教學水平及綜合素質考核:采取授課等形式進行,主要對考核對象進行教學水平、教學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察。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85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考核結果在應聘學院網站公布。
(2)9號崗位采取“筆試”和“試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60%、試教占綜合成績的40%。
筆試: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主要測評考核對象數學解題能力。
試教: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試教人選。采取授課的形式進行,主要對考核對象進行教學水平、教學能力考核考察。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如應聘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考核結果在人事處網站公布。
(3)10-14號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兩項考核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對輔導員職業能力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采取閉卷方式。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業務素質、綜合分析及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等。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考核結果在人事處網站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相同的,1—8號崗位以學術評議成績排名為準,9號崗位以筆試成績排名為準,10-14號崗位以面試成績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身心健康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師范大學人事處網頁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及校內績效工資等待遇。學校為新聘用的優秀博士專任教師提供人才引進待遇,具體根據引進人才的學術背景、學術水平、科研成果等協商。
咨詢電話:0731-88872231(學校人事處)
舉報電話:0731-88872206(學校監察處)
附件 2021年第二批教師崗位(含輔導員)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xls
湖南師范大學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