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8)相關證明材料(專業(yè)及研究方向證明、中共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干部任職證明、各類獲獎證書等);
(9)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
本次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級崗位為長期招聘崗位,截止本簡章報名期限后,學校將根據崗位報名情況,不定期啟動面試、體能測評、考察、體檢等程序,崗位招滿即止,未招滿的崗位報名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學校將定期在學校官方網站通報崗位空余情況,供應聘人員參考。面試、考察、體檢結果會在學校官方網站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視疫情防控進展情況提前電話通知符合條件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核。招聘工作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如實提交個人信息資料,并做出書面承諾。經審查發(fā)現提供不實資料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根據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崗位可采取簡化程序直接面試的方式組織。
1.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主要包括:政策理論、法律及相關專業(yè)知識水平、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及文字表達能力等。筆試滿分為100分,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筆試采取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將視疫情防控進展情況提前向應聘人員公布。
地點: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qū)章萊路2555號。
2.面試
(1)面試人員范圍
初級崗位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確定,并按規(guī)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筆試合格人員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中級崗位按報名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是否具備應聘崗位的基本素質、基本技能以及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基礎知識和理論素養(yǎng)。
(3)面試形式
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的方式進行,實行現場評分,現場公布成績。面試總分為100分,試講和答辯成績各占50%。根據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進入體能測評范圍。
面試結束后,初級崗位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簡化程序直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4)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選。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測評項目具體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體能測評合格者,方可進入考察范圍。
(六)考察和體檢
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
政治考察嚴格執(zhí)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規(guī)定,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經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形成的空缺崗位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體檢范圍人選中依次等額遞補。
考察與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根據考試、體能測評、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公安廳及山東警察學院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一經公示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經核準予以聘用的,憑《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和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聘用后享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待遇。符合《山東警察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辦法》規(guī)定人員,享受相關待遇。
六、監(jiān)督檢查
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正、透明,學院紀委負責對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0531-68622721。
七、其他
未盡事宜,按照《關于2021年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20〕155號)及招錄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qū)章萊路2555號
聯(lián)系人:李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531-68622933
郵編:250200
電子郵箱:rsczp@sdpc.edu.cn
附件:
1.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xlsx
山東警察學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