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設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4.筆試加分辦理。加分手續辦理將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具體事宜將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官網另行發布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閩退役軍人廳〔2019〕33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4)特別說明:①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②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原始成績以及加分后筆試成績將分別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具體公布時間另行通知。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6.筆試成績合格線。筆試成績合格線為5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參加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或考察。
(二)資格復核
面試或體檢前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書面原件材料審核。進入面試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核時放棄或資格不符的,在該崗位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資格審核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報考條件,并通過查驗有關證書、文件資料和本人身份證件等方式,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審核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各崗位是否需要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詳見《崗位信息表》有關說明。有關事項如下:
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報考人員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四)綜合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均采取100分制記分,報考只筆試崗位的報考人員,其筆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合格線為50分;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報考人員,按《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若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員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則綜合成績合格線為70分。綜合成績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五、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確定。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在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原始成績較高者(即未加分)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由學校報教育、人社部門研究決定體檢對象的確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學校組織到指定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包括體檢當日未按要求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的),視同放棄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
體檢結果由學校通知本人。應聘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學校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通過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違法違紀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察材料。報考人員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及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簽訂聘用協議,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或調動手續。
六、其它事項
(一)應聘者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公開招聘聘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聘為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享受國家事業單位相關工資福利待遇,與學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試用期)。聘期內提出調動、辭職等離校要求的,根據雙方協議及學校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考試回避規定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請提前閱讀并下載打印《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附件2),在進入校園前應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員測量體溫,出示身份證及“八閩健康碼(綠碼)”,經查驗健康狀況合格后方可入校,并于開考前簽署承諾書。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2393,22781630,22467296。
(六)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95—22462369,易女士。
附件1: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docx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4月21日